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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乙方办理融资失败并承诺退还订金,甲方多次催收未果起诉,法院判乙方返还全部订金并支付利息

发布时间:2022/03/03 11:12:17   Click:

案情概要


屿兰公司由于发展需要希望获得融资,便找到了可以提供该服务的百大公司,双方达成合作签订《居间服务协议》,该协议约定乙方(百大公司)为甲方(屿兰公司)寻找、推荐资金方,促成甲方与资金方签订融资借款类合同,帮助甲方获得融资资金。 

协议中约定“本协议签署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已经或即将发生的交通费、资料费、通信费、餐饮费及保证金等费用共计:39000元,大写:叁万玖仟圆整。甲方清楚,该费用为乙方提供服务所必然发生的费用,如通过乙方的服务,甲方与资金方成功签约放款,乙方同意该费用从甲方应该支付给乙方的居间费用里扣减,如甲方与资金方未能成功签约放款,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甲方。”该协议分别由屿兰公司法定代表人章允田签字、百大公司盖章予以确认。协议签署后屿兰公司按约支付了款项(银行风控金)39000元。 

两个多月后,由于办理融资失败,百大公司出具《退款协议》,载明“客户章允田委托百大公司办理贷款业务,因融资失败经双方协商退还章允田所交订金39000元,大写(叁万玖仟圆整),并于2021年1月25日18:00前退还至客户指定银行卡,到账后客户章允田寄回合同原件及收据。”后屿兰公司多次向百大公司催收退款未果。通过与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业律师邵玉款的详细咨询后,屿兰公司决定委托邵律师担任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将百大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


百大公司向屿兰公司返还39000元并支付利息。


办案心得

      

邵玉款律师:“屿兰公司与百大公司签订的《居间服务协议》及《退款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全面履行各自相应义务。百大公司未能促成屿兰公司与资金方成功签约放款,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款项。且百大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自行放弃质证及举证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案涉的3.9万元在双方协议中明确为‘订金’而不是‘定金’,同样是违约,订金只能够返还本金,而定金则可以要求双倍返还。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在我国法律上,只有定金有相关规定——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并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订金最终往往会作为预付款融入总价款里,或者退款给支付方。”

 

 

一般原则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1)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2)无权请求返还定金;(3)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4)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办案律师

邵玉款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法学学士


擅长领域:复杂经济及合同纠纷、商事争议解决(诉讼及仲裁)、公司法律顾问、离婚及财产分割


同行评价:邵律师执业经验丰富,通过实际工作,掌握具体工作流程,理论知识扎实,熟悉民事诉讼程序,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与逻辑思维能力。热衷于法律工作,能 够适应并胜任高强度,大压力下的工作,办事既注重原则又讲求灵活细节,成功为当事人办理了一批经典案件,获得当事人的信赖。





注: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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