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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有一个很坑的朋友是一种怎样的体验?交友不慎,共同犯罪,律师争取缓刑!

发布时间:2019/05/10 11:40:53   Click:

每个人都要找对自己的立场,不跟风,不盲从,面对违法行为,要果断拒绝,否则遭遇牢狱之灾。文中找朋友收账,却为何进了监狱?而霖澳律师又是如何帮助当事人,回归家庭的呢?“警察……打电话说……我儿子犯了盗窃罪,被抓起来了,我儿子平时很守法的,律师你一定要帮帮我。”一位老人在霖澳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时谈道。霖澳匡嘉鑫律师在听完老人的陈述后,进行了情绪上的安抚,当天便赶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老人的儿子叫程波,今年28岁,在深圳打拼多年,不仅在深圳扎了根,还开了一家小小的麻将馆,麻将馆虽小,却在四川老乡中有着不小的名气,因此许多热爱麻将的四川老乡,常来捧场。江全就是其中一个,因为常来打牌,双方渐渐熟络起来。因为是老乡,在这远乡异地的深圳,大家倍感亲切。因此,当江全赌性上来时,程波曾经借过他几笔钱,加起来有3万元。2018年1月下旬,程波回老家过年想起了江全的老家也在这,而江全还欠自己一笔借款。于是,程波便去找江全还钱。


程波电话联系了江全,两人很快在四川碰了面。程波在聊天中向江全提起还钱的事,江全表示完全没有问题。聊天中,程波说起回老家没事做,实在无聊。江全听后让程波跟着他,去找点有趣的事,但具体什么事,也不告诉程波,程波也毫不生疑。


后来,两人驱车百里,来到了重庆某一高档小区。程波不解地问江全,来这里做啥,江全得意地回答说取钱,程波顿时明白江全要干啥!难怪江全平时花钱都大手大脚,三天两头打麻将输赢很大也不心疼,原来干的是这档子偷偷摸摸的事。程波当即表示自己没干过,也不会做。江全告诉他,不用他动手,只需要在外面放哨,有人来了提醒他就好了。程波心想,自己不用上去,也不用进屋,出了事也到不了自己头上,便答应了。没过多久,江全便满载而归,但程波揪着的心并没有因为江全的归来而舒缓开,隐约中感觉事情不太对。江全将到手的现金,分了1500给程波作为其放哨的报酬。接着两人驱车百里回到了老家。2018年2月12日,程波被民警抓获,2018年3月18日,江全被民警抓获。


匡嘉鑫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时候,就向当事人提出不要隐瞒案情,如实上报。只要当事人积极认罪,就有很大的把握为他争取到缓刑。

同时匡嘉鑫律师又积极的联系遭受损失的家庭,居中调解被害人与程波家人之间的关系,让程波的家人对被害两家人遭受的损失进行了相应的赔偿。同时对被害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些相应的措施,对程波的量刑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公诉机关认为:


2018年2月1日上午,被告江全驾驶轿车搭载被告人程波从四川省某市来到重庆市某小区,由程波望风,江全采用技术性开锁的方式进入该小区被害人家中,盗得现金1000余元和一枚黄金吊坠,随后,江全以相同方式进入该单元另一位被害人家中,盗得一条黄金项链、一对钻戒以及一些银首饰。经鉴定,涉案的黄金吊坠价值1655元,黄金项链价值2455元。


2018年2月12日,被告人程波被民警抓获,2018年3月18日,被告人江全被民警抓获,二人当日即被羁押。被告人江全、程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江全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江全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罚金在人民币二千元间予以量刑;对被告人程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罚金在人民币一千元间予以量刑。


匡嘉鑫律师辩护意见:


对被告人程波指控的事实、罪名无异议,但被告人程波是初犯,并且在案发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悔过态度极好,同时其家人积极退赃,并主动承担这次案件的责任,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全、程波的犯罪事实清楚,其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江全、程波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而江全、程波两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性质、作用相当,并无主从之分,但是被告人程波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良好,再加上其为初犯,并且家人积极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院认为可以对程波实行社区矫正。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江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8日起至2019年2月1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程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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