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女子惨遭前夫抚养费、房贷连环诉讼,霖澳律师助其应诉,两诉均驳回,成功解决女子当下困难
陈丽与王浩系夫妻,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且共同贷款买了一套房。2019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决定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房产归两个孩子所有;儿子由王浩抚养,女儿由陈丽抚养。
离婚后,陈丽为方便照顾孩子,仍住在两人的房子里,直到2021年1月,陈丽才搬出房子在外居住。期间陈丽虽与孩子未共同生活在一起,但下班时间时常到两人购买的房子照顾两个小孩,并辅导两孩子的功课。
可谁承想,2025年3月,王浩竟一纸诉状将陈丽诉至法院,要求陈丽支付抚养费,原因是,王浩认为两个孩子一直都是其父母在照看,陈丽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对此,陈丽瞬间暴怒,当即把女儿接走,并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程凤律师 担任代理人,协助应诉。
程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对案件详细分析后指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孩子一人抚养一个,所以并不涉及抚养费的问题,且离婚后,陈丽仍在照顾两个孩子,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王浩的主张既无合同依据,也与事实严重不符。
随后,程律师协助陈丽梳理了其在履行抚养孩子的证据,在充分整理后进行应诉。诉讼期间,程律师据理力争,而王浩却辩称,陈丽未尽到对女儿的抚养义务,女儿长期由其母亲照顾,且儿子也因心理问题被送往特殊学校,花费共计60000元,故陈丽应补偿其一半费用。
最终,法院采纳了程律师意见,判决驳回王浩全部诉讼请求,陈丽无需支付任何抚养费。
原以为风波已平,不料王浩再次提起诉讼,要求陈丽支付房贷代偿款36000元及利息;剩余房贷(每月1330元左右)两人各承担一半。
陈丽彻底愤怒,再次寻求程律师协助,而程律师在分析整个情况后指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后未明确分割,法律上仍应共同承担还贷义务。虽然陈丽主张“两人曾口头约定由王浩还贷”,但缺乏书面证据支持,败诉风险很高。
面对不利局面,程律师并未放弃,而是积极协助陈丽多方取证,固定证据。庭前,考虑到继续诉讼很可能对陈丽不利,于是程律师主动与王浩沟通,提出折中方案——陈丽自2025年2月起不再居住于房屋内,其应承担的房贷部分折抵为每月666元。
起初王浩坚决反对,但在程律师多次向其释明、分析利弊后,王浩在开庭时终于接受了该方案。
至此,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判决陈丽向王浩支付自2019年8月17日起至2025年2月21日止的房屋按揭代偿款36000元及自2025年3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至该款付清为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案涉房屋2025年2月22日起的剩余按揭贷款,陈丽承担王浩每月实际还贷款的50%并抵扣666元/月后的金额。据此抵消后陈丽将不再承担后续的房贷,成功的解决了陈丽的诉求。
案件也到此终画上句号,两人的纠纷也终于完结,陈丽对与该结果表示很满意,对程律师的专业与坚持表达了由衷感谢。
程凤律师:“本案当事人先后被男方分别起诉抚养费及房贷,对此,我们在介入后,在尊重事实与法律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双方实际履行情况,期间发现当事人并非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其起先虽搬出房子,但下班后也有过去照看,成功举证并成功驳回对方抚养费;另外,关于房贷,因是两人共同贷款,确实应两人共同还贷,但考虑当事人当下无经济承担能力,我们也提出抵消折中方案。最终,关于房贷双方达成抵消后当事人后续将不再承担房贷。成功的帮当事人解决了当下的困难化解了当事人难题。”
霖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工伤人损、金融借贷 所获荣誉:2024年度婚姻家事品类十佳案例 评价:程律师办案严谨,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并且性格随和,擅长与当事人沟通,善于倾听,能够精准的抓住当事人的诉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办案思路,办案时程律师注重细节,善于整理证据材料,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工伤人损以及金融借贷等多领域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庭前细致准备、庭上严谨说理、庭后回访复盘,致力为当事人提供最细致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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