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损纠纷】工人受伤,包工头不担责分包单位不明,霖澳律师迎难而上,找到分包单位的同时查明其有违法分包事实,成功助当事人获赔25万
案件概要
空调安装工人进组6天发生工伤,初次委托律师却无奈撤诉
熊海经朋友介绍去到由王强承包的商场空调安装工程班组里从事空调安装工作,进组仅6天,熊海上班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被送至医院抢救。后经诊断为:椎体压缩性骨折(屈血压缩型),右足根部软组织损伤。待伤情稳定后,熊海心想自己是上班时受的伤,理应是工伤,作为包工头的王强除了给自己支付医疗费外,还应对自己做出额外赔偿。于是,熊海联系王强协商赔偿事宜,奈何王强压根不理人且拒绝提供任何跟公司及工作有关的材料。由此,熊海委托律师诉至法院,但由于诉讼策略问题以撤诉告终。熊海并没有因此放弃,思虑许久,他还是决定走法律程序维权,这次他多番筛选,选择来到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咨询,擅长处理工伤纠纷的梁洁律师接待了他。
通过与熊海一番详细地沟通,梁律师了解案情后,分析到,熊海系上班时受伤,系工伤,但是认定工伤有一个前提,即需确认熊海与分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熊海并未与分包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此只能举证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现在因熊海工作时间较短,取证较为困难,而且分包公司具体是谁不得而知。熊海听后,果断全权委托梁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协助处理此事。梁律师接受委托后,以商场为突破口,查到了王强承包的商场安装工程系A公司分包,于是,梁律师建议熊海率先对A公司提起劳动仲裁,确认与A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熊海接受建议。仲裁过程中,梁律师找到证人作证,证实熊海工作期间,受王强管理,由王强支付其工资,而A公司却未能举证予以反驳,由此可以认定王强系A公司的项目管理人员,而熊海受王强管理。最终,仲裁委采信了梁律师的法律意见,裁决熊海与A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然A公司对此不服,随后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熊海与其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庭审中,虽梁律师极力辩称熊海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有证人证言佐证,但因无直接证据证明王强系A公司员工,遂法院判决熊海与A公司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尽管败诉,但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庭审进一步查明了A公司违法分包事实,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A公司应该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据此,梁律师抓住这个关键点,当即帮熊海申请到工伤认定,接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8级,待一切准备充分,梁律师协助熊海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赔偿申请。仲裁开庭当天,仲裁委提出让双方调解,对此梁律师为当事人熊海分析到,若是坚持仲裁,可能最终赔偿金额会略高一点,但是相对的,时间也会多花近一年,若是就此与对方达成调解,则能快速拿到赔偿款,熊海听后,果断选择后者。之后,在梁律师的争取下,以A公司向熊海支付(劳动能力鉴定、检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费)共计250000元赔偿款达成调解,并签订调解书。
法律文书
办案心得
梁洁律师:“本案较有难度,当事人上班仅几天时间,当事人能获取的信息极其有限,取证十分困难。尽管如此,面对当事人信任委托,我们断不能敷衍了事,尽力找寻突破口,一步一步攻破难题。在当事人与A公司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上,我们最开始仲裁成功,但很快法院判决推翻了仲裁结果,这样的大起大落我们确实受到了一点打击,但因祸得福我们反倒是查明了A公司违法分包的事实,依法可以让A公司承担用工责任,在拿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后,我们再次申请仲裁赔偿,最终通过调解成功让当事人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款。虽然过程曲折,但结果终得圆满。该案例也提醒了各位,就算无法证明与分包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只要能证明对方存在违法分包事实,也能要求对方承担用工责任,成功获赔。”
办案律师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人身侵权、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劳动争议
所获荣誉:2022年度团队贡献奖、环境权益维护志愿律师
同行评价:拥有丰富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能够把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件相结合,擅长各类法律文书写作,具有良好的理解能力与沟通能力。在执业生涯中,一直致力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力求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案件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