霖澳律所首页   |   免费热线:180-4859-4636
 您好,欢迎来到霖澳律所!   联系我们

180-4859-4636

团队介绍 专家顾问 成功案例 霖澳新闻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债权债务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交通事故

LINAO LAW
刑事案件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工程房产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点此免费通话

180-4859-4636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男子乘坐网约车出车祸,遭保险公司商业险拒赔,车主亦无赔付能力,霖澳律师全力相助,历经一审、二审,拿回全额赔偿超31万

发布时间:2025/11/04 18:41:07   Click:
案情概要

男子出车祸未及时诊断伤情,霖澳律师介入助其认定九级伤残

2024年7月中旬,陈伟前往重庆游玩,夜间饮酒后打车返回住处,途中不幸与张三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陈伟受伤。随后,交警部门认定张三负事故全责。


然而,由于事发时陈伟处于醉酒状态,且无明显外伤,医院仅安排其留院观察,未对陈伟潜在伤情进行细致检查。直到陈伟返回成都后感觉不适,经门诊进一步诊疗才发现其胸1、胸3椎体压缩性骨折。


此前从未经历过交通事故的陈伟对赔偿流程一无所知,于是选择委托了#霖澳律师事务所的张娅律师代理此案,协助其处理后续赔偿事宜。


接手案件后,张律师第一时间深入了解案情,精准锁定争议焦点——由于陈伟在事发当天未接受椎体检查,几天后才确诊骨折,保险公司及鉴定机构很可能质疑伤情与事故的关联性,进行影响伤残认定。


对此,张律师积极与法医沟通,精心准备详实的支撑材料,最终成功帮助陈伟评定为九级伤残。


保险公司以“私家车非法营运”为由拒赔商业险,车主也无赔付能力

伤残报告出具后,张律师迅速与保险公司展开协商,却被告知商业险拒赔——理由是张三私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将私家车用于网约车营运,并在凌晨接单,不符合顺路搭乘逻辑。


保险公司表示,其已委托调查公司出具了调查报告,证明了张三存在非法运营的事实,且张三本人也已亲自签署《放弃索赔声明书》,因此,其拒绝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


面对突发的情况,张律师立即尝试联系张三了解情况,但张三的态度消极,表示“保险公司说不赔那就不赔,我也没办法”。


一时间,案件陷入僵局。按照陈伟的伤残情况,赔偿金额高达三十万元,而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仅十八万,若商业险拒赔成立,而张三个人赔付能力又十分堪忧,那陈伟的权益将难以保障。


霖澳律师诉讼维权,击破保险公司抗辩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张律师果断提起诉讼。开庭当天,保险公司抗辩称,调查报告系真实有效,且全部是张三本人陈述,可见非法营运实际存在,而张三也亲自签署了《放弃索赔声明书》,张三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面对保险公司的抗辩,张三依旧态度消极,不为自己抗辩。而张律师则当庭反驳道,张三所使用的顺风车平台接单多以其顺路为前提,是出于分担出行费用为目的,并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营运性质,而顺风车搭乘是一种共同分担出行成本的共享绿色出行行为,张三的行为具有绿色性和合理性,而非只是保险公司说的盈利性,不应认定为营运行为,


其次,即使张三放弃向第三者商业保险主张赔偿,但原告作为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亦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张三作为被保险人放弃行为仅约束保险合同双方,仅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影响也不能剥夺第三者即陈伟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独立赔偿请求权。陈伟的赔偿请求权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保险合同。


最后,通过张三的接单路线可以看出,其系在回家途中,通过顺风车平台接单,该行为符合《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乘服务行为,属于互助自愿,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不仅如此,张律师在庭后及时整理提交了张三的接单记录,通过张三的接单频率极低这一事实,来佐证张三并未达到非法运营的标准。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不应当拒赔,由保险公司赔付陈伟314835.59元,且由车方张三支付鉴定费及诉讼费用。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霖澳律师当庭展开有力论证

然而,保险公司对判决结果并不认可,提起了上诉,其依然坚称张三属于营运行为,且举示了驾驶路线、出行频率、接单数量、行驶路线等证据加以佐证,认为张三使用车辆已经完全超出私家车的使用范围,属于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行为,因此保险公司无需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


对此,张律师从各维度再次进行了强调,力证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首先,顺风车路线不等同于私家固定路线,也不等同于“营运”。张三夜间出行本身并非法律禁止行为,不能推定其行为性质发生根本改变,保险公司未能提供任何客观证据证明张三的顺风车行为实际、显著增加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保险公司据此拒赔商业险理由不成立;


其次,一审认定《放弃索赔声明》损害第三者赔偿请求权无效是正确的。根据《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核心在于保障第三者,即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陈伟并非《放弃索赔声明》的签订方,该声明对其不具有约束力;


最后,关于保险公司与张三签订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和明确说明义务的问题。保险公司未能充分证明其已就“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危险显著增加”免责条款向张三履行法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虽免责条款进行了字体加粗,但不足以证明其已就该条款的具体含义、法律后果进行了清晰、具体的提示和实质性的明确说明。


保险公司上诉请求遭全部驳回,霖澳律师助男子获全额赔偿超31万

经张律师的全力争取,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在张律师的保驾护航下,陈伟避免了无法执行到全额赔偿金的局面,成功拿回了314835.59元的全额赔偿,最大程度保全了自身合法权益,陈伟对张律师专业、负责的办案态度和能力给予了高度认可。


办案心得

张娅律师:“保险理赔实践中,保险公司常因其专业性和合同解释上的优势,在理赔环节占据一定主导地位,有时会依据格式条款对赔付范围作出限制性解释。然而,保险公司的‘不予理赔’表态,并不必然等同于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由此,提醒大家,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不宜消极回避,而应主动寻求专业意见,理清自身权利边界,探索合法有效的维权路径。唯有积极应对、审慎研判,才能在复杂的理赔争议中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案件承办人


图片
张娅
霖澳律师事务所

交通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所获荣誉:2023年度优秀个人奖、2023年度优秀管理奖、2024年度团队贡献奖、2024年度交通事故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张律师是一位认真负责、敬业高效、专业过硬的优秀律师,她总能全方位地为当事人考虑,专业、高效地帮助当事人解决面临的问题,她能快速地从复杂的案情中厘清法律问题,通过对案件事实的缜密梳理和充足的研究,找到争议焦点并攻破,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点此免费通话

180-4859-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