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网恋姐姐求婚不成,起诉小9岁男友退还恋爱期间24万转款,霖澳律师助男方应诉,明确亲属卡、亲情卡均系赠与,最终只还一半
姐弟恋两年分手,男方遭女方起诉索还24万
2022年3月,小帅(27岁)在网络上结识了大自己9岁的陈美美,两人聊天十分投机,很快就确认了恋爱关系。交往期间,陈美美对小帅非常好,不仅在生活上对小帅照顾有加,更在物质层面无条件满足小帅。
同年6月,陈美美主动为小帅在支付宝上开通了亲情卡,在微信上开通了亲属卡,小帅有任何购物需求,都可以直接使用这两个账户支付。
两人恋爱一年多之后,陈美美主动提出双方父母见面,想和小帅进一步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夫妻。
然而,小帅对于这个提议却表现得十分犹豫,其认为自己还没有真正做好结婚的准备,便拒绝了陈美美。此后,陈美美又多次提及此事,但小帅仍很犹豫,只好找借口推脱。
渐渐地,两人开始因为结婚的事情出现频繁的争吵,小帅认为是陈美美在无理取闹,而陈美美却认为是小帅不爱自己,最终主动提出了分手,结束了两人为期两年的感情。
分手时,两人彻底决裂,陈美美要求小帅退还交往期间其支出的费用,可小帅却认为这是陈美美的自愿赠与,拒绝返还。
此后,两人断了联系,可没过多久,小帅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陈美美提起了诉讼,要求其返还恋爱期间全部转款24万元。
霖澳律师理清复杂转款性质助男方应诉,男方只退一半
小帅没想到陈美美竟然动了真格,于是当即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的王思思律师为代理人,协助自己应诉。王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梳理了整个事件的脉络,结合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及转款记录,逐一梳理每笔款项的性质,全力保全小帅的权益。
随后,王律师明确告知小帅,陈美美以“520”、“1314”等特殊金额进行的转款其无需返还,但小帅明确表达为借款的金额大概率会被判定返还,而至于亲属卡、亲情卡的消费支出,虽说这部分转款客观上来看系赠与性质,但因金额高达16万,想要全部保全难度很大,只能尽量争取。
开庭之时,陈美美认为,其在恋爱期间的24万转款均系以结婚为目的进行的附条件赠与,而小帅多次拒绝陈美美的结婚请求,以至结婚目的不能达成,因此小帅应退还恋爱期间的所有转款。
对此,王律师当即反驳道,涉案款项产生期间,双方系恋爱关系,陈美美通过亲属卡、亲情卡、微信转账等方式给小帅花费,是为表达爱意,同时该款项也用于了双方恋爱期间的共同开支,其中包括小帅为陈美美购买礼物等,且双方恋爱关系存续两年之久,最终分手也是陈美美提出,如今陈美美以结婚目的不能达成为由要求小帅返还涉案款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其次,陈美美为小帅开通亲属卡、亲情卡,在开通时,系统会有“赠送”“赠与”等提示,消费的额度也由开通者进行设置,且使用该卡消费时,开通者均可得知支出金额,且可随时单方面解除绑定;
陈美美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开通亲属卡、亲情卡的行为有明确的认知,在双方未对亲属卡、亲情卡消费的金额性质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亲属卡、亲情卡的消费应属于赠与。
最终,经王律师的全力争取,法院综合考虑双方恋爱时长、代付款项性质及金额、消费水平等因素,酌定由小帅返还陈美美12万元。
王思思律师:“本次案件的当事人在与前女友分手后遭到起诉索还恋爱期间的24万转款,经过我们的详细分析,发现双方之间的转款性质比较复杂,加之整体数额较大,想要一分不退难度很大,因此我们还是将重心放在减损上,力求最大程度保全当事人权益,最终,经过我们的争取,当事人只需退还一半的转款。”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上一篇:【婚姻家事】异地情侣闹分手,男方起诉女方索还11.3万恋爱期间转款,霖澳律师介入应诉,厘清双方转款性质,助女方成功减损5.3万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条

























































































































































免费咨询:1804859463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