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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父亲驾驶摩托车搭载女儿闯红灯,事故全责,霖澳律师助其复核为主责,二审成功改判获赔全额补课费,父女拿回各项赔偿超16万

发布时间:2025/11/25 14:57:22   Click:
案情概要

父亲驾驶摩托车搭载女儿闯红灯,事故全责,索赔艰难

2023年10月25日早晨,张三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女儿小美行驶在路上,当车辆行驶至一路口时,张三直接闯红灯通过,与相对方向驾驶小型轿车左转的李四发生了碰撞,导致了张三、小美受伤,两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了事故责任划分,确认此次事故张三承担全部责任,李四及小美无责。本次事故直接导致张三腰骶横突骨折、肋骨骨折,小美则更为严重,被诊断为髌骨骨折、髌骨脱位、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膝关节十字韧带断裂等全身多处损伤。


霖澳律师介入申请复核,全责改主责

事发突然,张三的家人紧急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交通团队的周裕青律师为代理人,全权处理后续事宜。


周律师介入后当即对事故情况进行了分析,随后指出,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张三驾驶摩托车闯红灯承担事故全责,索赔无望,仅能获取微薄的无责赔付。


并且,根据张三家属所述,事故发生后,张三和李四双方还在医院大动干戈,这无疑是激化了矛盾,为后续处理赔偿增加了难度。


对案件难点深入分析后,周律师即刻锁定了破局的关键——向交管部门提交复核申请,改变事故责任划分。对此,周律师立即梳理事故现场情况,结合适用法律条款,围绕以下三点拟定了复核申请:


第一,在第一次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事故成因分析道,“张三通过路口时未注意观察... ...”该分析更应当适用于驾驶小型轿车的驾驶员李四,李四在通过车流及人流大的十字路口转弯时应当高度谨慎、审慎观察确保安全再通过,但李四确操作不当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酿成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第二,交警队出具的签章交通事故垫付通知书明确载明,“驾驶人李四在此次事故中负有责任”。这与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张三全责的结论自相矛盾;


第三,事故发生在清晨,当时天还未亮,正处于路面光照不良、视线差的时间段,李四在未确定道路安全的情况下,直接撞上张三摩托车尾部,导致张三、小美两人飞出十米远的距离,李四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拟好复核申请书及准备好复核资料后,周律师陪同张三前往上级机关复核,并简明扼要沟通了事故情况,明确交通事故参与人各自的违法行为。一个月后,努力和付出得到了回报,交通管理部门重新认定了事故责任,确认张三承担事故主责,李四承担事故次责,小美无责。


霖澳律师顶住压力,助女儿认定十级伤残,一审主张获大部分支持

得到这个关键证据后,周律师立即陪同小美进行评残,确认小美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然而,责任的重新划分与小美的伤残鉴定结果保险公司直接不接受亦不认可,双方矛盾再次激化。


事到如今,周律师当机立断,直接选择诉讼,而在案件立案后不久,保险公司便提交了要求重新进行伤残鉴定的申请书。


对此,周律师立刻再度分析小美三次住院的病历,结合首次鉴定的意见分析拟定意见书,请求法院驳回保险公司重新鉴定的申请。


不仅如此,周律师还陪同小美前往法院现场与承办法官沟通,用将近2小时的时间,从损伤严重之客观情况、鉴定时机、鉴定所及鉴定人资质、适用法律等四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后续,法官多次组织各方协商,虽说最终还是进行了重新鉴定,但此次沟通让法院更为了解了小美的实际受伤情况以及本次事故对一个未成年人学生身体和学业带来的伤害。


在接下来的重新鉴定程序中,周律师2个月里全程陪同处理各项事无巨细的鉴定工作,最终取得了重新鉴定仍维持十级伤残的良好结果。


开庭之时,在周律师的充分举证和据理力争之下,法院支持了周律师按照居民服务行业主张的护理费项目损失、微信支付补课费12600元的部分损失,共计128499.85元。


霖澳律师提起上诉,二审成功改判,女儿所有补课费获支持

判决结果下来后,保险公司表示不服,当即提起了上诉,不认可补课费用。而周律师亦针对一审未支持的现金支付15400元部分补课费用提起上诉。


开庭之时,周律师指出,首先,小美的补课费实际损失为28000元,小美的母亲王丽系经营某广告设计工作室,平时会收取现金,故在支付小美的补课费时既使用了微信,也使用了现金。该损失是小美的真实、合理、必要损失,且以上损失均有补课费发票、补课情况证明予以佐证;


其次,补课费与误工费实属同一范畴,都是因交通事故直接造成,区别仅为误工费是对受害人因事故无法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收入赔偿,而补课费是由于事故导致无法正常上学所增加的支出赔偿。


受害人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伤情,从事故发生至做完手术出院整整125天,还不包括出院后的休养期。这对于一个适龄学生必然会产生补课费损失,应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属于损失填补原则的题中之义。


经周律师的全力争取,二审法院改判支持了小美28000元全部补课费用,共计获赔133119.85元,不仅如此,张三在周律师的助力下,也拿回了29064.26元的赔偿款。



办案心得

周裕青律师:“本案经历了重重困难,历时563天,从第一次的事故全责面临无法索赔,到立案后赔偿义务方申请重新鉴定,到开庭时车方对责任的极大异议,到保险公司不认可本次交通事故的项目损失尤其是补课费、院外护理费等,我们都全力以赴争取,最终突破难关,取得了良好结果,极大地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不得不说的是,出行在外,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高度注意安全,避免事故发生。如果万一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一定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




案件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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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裕青
霖澳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交通部部长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人损、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2年度优秀合伙人、2023年度优秀合伙人、2023年度交通医疗大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度优秀合伙人、2024年度交通事故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周裕青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工伤人损、合同纠纷等领域,尤其是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驾轻就熟,凭借自身过硬的能力,一直践行着高效办案、负责到底、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工作理念。周律师思维敏捷、灵活,在法律工作中不仅形成了严谨、认真、务实和干练的工作作风,同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出色的处理案件的工作能力,深受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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