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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损】幼儿园雨天举行户外活动,当事人带孙子参加不慎滑倒摔伤,无人担责,霖澳天府律师明确校方存有过错,助其拿回3.5万赔偿

发布时间:2025/12/02 18:35:10   Click:
案情概要

2024年4月20日,67岁的王梅应孙子小宇所在幼儿园的要求,陪同参加户外亲子活动。出发当天早晨,恰逢下雨,王梅担心雨天路滑,出行不安全,于是主动发消息询问幼儿园老师活动是否取消,但幼儿园老师表示,户外亲子活动照例进行。


基于此,王梅便带着小宇赶往集合地。然而,果不其然,在活动进行时,包括王梅等多名家长、小孩在内均因雨天路滑,且无任何防护措施,相继摔倒,其中王梅年龄最大,倒地后便无法再动弹。


幼儿园老师见状当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王梅送医治疗,经诊断,王梅椎体压缩性骨折、脊椎骨折,期间,校方垫付了1100元治疗费用。


住院期间,王梅联系到了幼儿园园长,要求校方支付其所受伤害损失,然而,园长话里话外均认为王梅系自己滑倒,校方无需担责。此后,校方再未联系王梅。


为了维护王梅的权益,王梅的女儿小美向教育局反映了情况。在教育局的介入下,校方才终于再次出面解决问题。


然而这一次,双方依然未对赔偿金额协商一致,小美也不愿再与校方进行无谓的纠缠,当即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天府分所的杨晓明律师为代理人,协助王梅向校方索赔。


杨律师介入后对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详细分析,杨律师表示,幼儿园作为活动组织者,未因天气变化及时调整或取消活动,亦未提供防护措施,未尽到《民法典》规定的“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虽说王梅作为成年人对自身安全有一定注意义务,但主要过错在于校方,故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紧接着,杨律师将王梅的各项病例资料进行梳理核对,协助王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确认了王梅的伤情构成两处十级伤残。


一切证据准备齐全,杨律师即刻协助王梅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由幼儿园支付王梅各项损失共计15.7万。


开庭之时,杨律师进行了有力举证,同时围绕客观事实进行了严谨的论证说理。面对铁证,校方亦明白赔偿责任逃无可逃,但其认为赔偿金额太高,于是主动提出了调解,希望可以降低赔偿金额。


对此,王梅一家经综合考虑,也希望早日解决纠纷,亦向杨律师表达了调解意愿。因此,在确认好最终调解方案后,杨律师与校方展开了协商沟通,在最大范围内保全王梅的权益。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王梅一家与校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校方一次性支付王梅3.5万赔偿。


办案心得

杨晓明律师:“本次案件系一起群众性活动组织责任纠纷,校方作为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可推卸,而在此次事故中,校方在收到当事人关于雨天是否继续举行活动的明确询问后,未及时评估风险或取消活动,也未采取防滑措施或安全警示,明显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即使当事人系自愿参与,也不能因此免除校方的过错责任。我们介入后,通过多方取证,在庭审中让校方认识到了其中的法律风险,同时结合当事人希望快速解决纠纷的需求,最终促成了3.5万元赔偿的调解方案,这既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又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权益,高效解决了纠纷。”





案件承办人


杨晓明
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
工伤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工伤人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
所获荣誉:2023年度团队贡献奖、2024年度团队贡献奖、2024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杨律师擅长在不断地实践中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专研探索自身擅长领域,始终以保全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为办案宗旨,力求为当事人提供正向、稳妥、优质的个性化方案,长久以来获得诸多当事人的一致好评。除此之外,杨律师为人诚恳,性格开朗随和,多年来,杨律师一直秉承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尽心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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