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损】幼儿园雨天举行户外活动,当事人带孙子参加不慎滑倒摔伤,无人担责,霖澳天府律师明确校方存有过错,助其拿回3.5万赔偿
2024年4月20日,67岁的王梅应孙子小宇所在幼儿园的要求,陪同参加户外亲子活动。出发当天早晨,恰逢下雨,王梅担心雨天路滑,出行不安全,于是主动发消息询问幼儿园老师活动是否取消,但幼儿园老师表示,户外亲子活动照例进行。
基于此,王梅便带着小宇赶往集合地。然而,果不其然,在活动进行时,包括王梅等多名家长、小孩在内均因雨天路滑,且无任何防护措施,相继摔倒,其中王梅年龄最大,倒地后便无法再动弹。
幼儿园老师见状当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王梅送医治疗,经诊断,王梅椎体压缩性骨折、脊椎骨折,期间,校方垫付了1100元治疗费用。
住院期间,王梅联系到了幼儿园园长,要求校方支付其所受伤害损失,然而,园长话里话外均认为王梅系自己滑倒,校方无需担责。此后,校方再未联系王梅。
为了维护王梅的权益,王梅的女儿小美向教育局反映了情况。在教育局的介入下,校方才终于再次出面解决问题。
然而这一次,双方依然未对赔偿金额协商一致,小美也不愿再与校方进行无谓的纠缠,当即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天府分所的杨晓明律师为代理人,协助王梅向校方索赔。
杨律师介入后对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详细分析,杨律师表示,幼儿园作为活动组织者,未因天气变化及时调整或取消活动,亦未提供防护措施,未尽到《民法典》规定的“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虽说王梅作为成年人对自身安全有一定注意义务,但主要过错在于校方,故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紧接着,杨律师将王梅的各项病例资料进行梳理核对,协助王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确认了王梅的伤情构成两处十级伤残。
一切证据准备齐全,杨律师即刻协助王梅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由幼儿园支付王梅各项损失共计15.7万。
开庭之时,杨律师进行了有力举证,同时围绕客观事实进行了严谨的论证说理。面对铁证,校方亦明白赔偿责任逃无可逃,但其认为赔偿金额太高,于是主动提出了调解,希望可以降低赔偿金额。
对此,王梅一家经综合考虑,也希望早日解决纠纷,亦向杨律师表达了调解意愿。因此,在确认好最终调解方案后,杨律师与校方展开了协商沟通,在最大范围内保全王梅的权益。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王梅一家与校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校方一次性支付王梅3.5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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