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男子在二手车商处低价购车,发生车祸被告知原车主已退保,损失超8万,霖澳天府律师明确车商违约事实,成功让车商担责60%
男子驾驶二手车发生事故,要求出险理赔被告知原车主已退保
2023年7月12日,老张从二手车商陈霖处购买了一辆A车辆,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陈霖将A车辆以2.3万的价格转让给老张,并明确约定“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年审费及保险费)”。
当日,陈霖通过微信告知老张,A车辆的保险于前不久才购买,随后将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及驾乘险的电子保单发送给了老张,并嘱咐老张收藏好。双方就此完成交接,老张开始正式使用A车辆。
2023年9月1日,老张驾驶A车辆搭乘朋友四人出行,途中与其他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老张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事发后,老张联系保险公司要求出险理赔,结果却遭到了拒绝。经反复核实,老张才得知原车主已于2023年7月21日将机动车商业保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退保,退保金已全部退至原车主账户。
得知一切的老张怒不可遏,当即联系到陈霖询问情况,可陈霖也是一问三不知。面临眼下的突发事故,老张只好先行处理,最终,在扣除车辆交强险赔偿后,老张共计赔付对方车主以及搭乘好友各项费用87629.7元。
男子独自承担超8万赔偿,因车商不负责任委托霖澳(天府)律师协助
车辆保险的缺失让老张承担了大部分的赔偿责任,其认为自己遭到了陈霖的欺骗,陈霖应该为自己此次的损失承担责任。于是老张找到陈霖理论,可陈霖却明确表示自己与此事无关,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双方最终沟通多次亦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而老张决定直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天府分所的何玲律师为代理人,全权处理后续维权事宜。
何律师受托后,先是查看了陈霖与老张签订的《协议书》以及聊天记录等证据,对购买车辆的全过程进行了详细了解,其中针对双方关于车辆保险的约定事宜进行了深入核查,最终对案件的整体情况有了基本把握。
基于案件情况,何律师分析道,按照相关规定,老张享有车辆的所有权,其应在车辆变更登记后到保险公司变更保险过户,但老张基于对车商陈霖的信任,仅通过微信得知车辆保险情况后便未再核实,而进一步进行保险过户,因此法院可能认定老张亦需承担相应过错后果,老张想让陈霖承担其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所有损失不太可能,只能尽量争取对老张有利的责任划分。
霖澳(天府)律师协助男子起诉维权,确认车商过错,由其承担60%责任
紧接着,何律师协助老张整理好各项证据,直接将陈霖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霖赔偿老张损失87629.7元。
开庭之时,陈霖辩称,其在与老张签订的协议书中已明确告知了保险的购买应由买方承担,而老张在车辆过户后已实际控制了车辆,其对车辆具有保管、安全驾驶义务,因老张的疏忽导致保险被退保,其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对此,何律师指出,两人签订的协议书中虽未书面约定买车时已经由原车主购买的商业保险是否赠送,但从陈霖发送给老张的电子保险和微信聊天内容中让其收藏保单的事实,能够认定老张以2.3万的价格购买该车辆时陈霖有承诺“保险随车”的高度盖然性;
结合上述事实,陈霖作为专业的二手车从业者,在收购二手车时对保险价值计入车价,以此双方确定最终的收购价格也具有高度盖然性,故陈霖对原车主出售该车辆时是选择随车出售保险或者退掉商业保险的事情必然知情;
而老张基于信任陈霖认为该车随车附赠齐全的保险,导致老张未重新购买商业保险,进而导致车辆发生事故时,得不到相应的商业保险赔偿,故陈霖未按约向老张附赠保险的行为构成违约,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经何律师的全力争取,法院对事实情况进行审查后,认定陈霖应对老张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酌定由陈霖承担60%的责任,老张承担40%的责任。对于老张的损失款项金额,酌定为81629.7元,最终判决由陈霖向老张支付损失费用48977.82元。
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同行评价:何玲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何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与表达沟通能力,办事严谨、勤勉尽责,尤其在合同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办案过程中与当事人常常能够保持良好的沟通,全力保全当事人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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