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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损】货车司机下车摔伤致十级伤残,挂靠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并拒赔,霖澳绵阳律师找出破局关键,助其成功认定工伤,获赔18.5万

发布时间:2025/12/18 18:29:14   Click:
案情概要

货车司机下车摔伤,索赔无果

王浩系张三聘请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张三系该车的实际车主,并将车辆挂靠在A公司名下运营。


2023年10月26日,王浩在运输货物途中,途径高速服务区停车休息时,不慎从货车驾驶室摔下导致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肱骨中段骨折、左侧桡骨远端骨折。


针对受伤情况,王浩与张三沟通赔偿无果,果断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绵阳分所邓定香律师 担任代理人,协助维权。


霖澳(绵阳)律师助其仲裁维权,明确责任主体

邓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对案件全面梳理,指出王浩的情形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属工伤,但目前的难点在于王浩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难以直接确认,而工伤认定通常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若无法确认劳动关系或明确责任主体,极有可能面临工伤申请被驳回的风险。


为此,邓律师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协助王浩提起仲裁,请求确认王浩与A公司存在关系。


期间,A公司辩称,其不认识王浩,其既没有与王浩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王浩缴纳社保,其没有管理过王浩,双方不存在任何关系。


仲裁委经审理,裁决驳回了王浩的仲裁请求,但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明确A公司为王浩受伤的工伤保险责任单位。


霖澳(绵阳)律师助当事人驳回公司诉求,获赔18.5万

基于此,邓律师随即协助王浩成功申请工伤认定,且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谁知,A公司得知该情况后,当即表示不服,立马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并诉称,王浩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王浩所受伤害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此,人社局指出,即便王浩与A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王浩系案涉车辆实际车主聘用的驾驶员,且该车挂靠在A公司名下经营,王浩又系驾驶该车运送货物途中发生事故致伤,故A公司应当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根据王浩工伤认定申请时提交的相关证据以及查明的事实,足以证明王浩所受伤害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故王浩的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王浩作为第三人出庭,邓律师作为其代理人亦强调,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支持。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的诉求不能成立,最终判决驳回A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随后,邓律师当即梳理赔偿方案,协助王浩提起仲裁赔偿,请求A公司向王浩支付工伤赔偿。开庭当天,双方达成调解,约定由A公司向王浩赔偿各项工伤赔偿共计18.5万,并由仲裁委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



办案心得

邓定香律师:“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当事人作为实际车主个人雇佣的驾驶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与被挂靠单位A公司之间并无直接的用工合意,形式上难以确认劳动关系。而工伤认定实践中,劳动关系往往是前置条件,这给维权带来了极大障碍。可即便如此,我们也没有放弃,而是通过仲裁劳动关系,确定公司的用工主体责任,成功帮当事人认定工伤,并最终实现获赔。借此也想告诉大家,发生工伤,不要轻言放弃,尽早寻求专业人士介入,早日实现维权。”




案件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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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定香
霖澳(绵阳)律师事务所

工伤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工伤人损、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债权债务

所获荣誉:2023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度卓越贡献奖、2024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邓定香律师在工伤人损与交通事故赔偿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工伤案件中,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的工伤认定、伤残等级争议,帮助委托人争取应有的工伤待遇;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面,通过敏锐的洞察和深入的调查取证,能够有效维护委托人的最大合法权益。此外,邓律师在人身侵权、债权债务领域也有所涉及,其良好的专业能力和真诚的服务态度,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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