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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损纠纷】承包方莫名被不认识的分包方员工起诉索赔近20万,经霖澳律师深入调查搜证,及时追加实际侵权人,成功助承包方免于赔偿

发布时间:2023/02/27 13:51:54   Click:

案情概要


刘伟在A公司承包了某工程,为了让工程如期完工,便把工程劳务分包给了张亮,并与之签订了《劳务协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需要用到起重机进行吊装,刘伟随即联系朋友王珍,委托其提供起重机及操作人员进行吊装作业。但王珍雇佣的起重机驾驶员陈瑶在吊装钢梁过程中,因其操作失误,致吊车的钢绳突然松弛,固定钢梁的夹板脱落,钢梁从高处坠落砸中安装工王虎,致王虎当场受伤,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王虎多处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刘伟随即联系了A公司,A公司通过刘伟先是给王虎转账25360元,后续又垫付了王虎的护理费、住院费、门诊医疗费,前后合计65807.01元。王虎出院后,经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为两处十级。刘伟本以为尽到了责任,就没事了。但怎料王虎了解到A公司承建的工程,违法分包给了刘伟,索性径直就把刘伟及A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数目高达近20万。刘伟心想,人不是自己招聘的,事故也不是自己造成的,何以要承担赔偿责任。眼见多想已无益,现收到法院传票,不能不做准备。于是,刘伟决定委托律师协助自己,几番咨询后,决定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唐益川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唐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与刘伟细致沟通,了解到刘伟并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于是,唐律师直接调取报警记录,经过一番调查,唐律师才知晓,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起重机的驾驶员陈瑶操作失误,才导致王虎受伤。虽说陈瑶是责任第一人,但王虎在高空作业时,没有系安全带,没有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也有一定责任。而据了解陈瑶系王珍雇佣的员工,王珍作为雇主,即对陈瑶造成的损失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是,急忙联系王珍,王珍表示曾在B、C保险公司给起重机分别购买了交强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对于赔偿可以寻求B、C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其进行赔偿。之后,唐律师再次分析到,王虎系被张亮雇佣,现王虎在工作时虽因第三人原因受伤,但作为雇主的张亮也理应对其承担赔偿责任。至此,唐律师分析完整个案件的关系人,直接追加几人为案件实际侵权人,共同进行赔偿。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最终认定王虎自行承担10%的责任,陈瑶对王虎的人身损失承担70%的责任,因王珍系陈瑶雇佣的人员,陈瑶涉案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王珍承担。而王珍为案涉起重机投保了交强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则应由保险公司在相应的赔付范围内承担责任。因事故发生时,起重机属于静止状态,因此案涉事故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B保险公司也就不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而对于在C保险公司投保的附加第三者责任险,需由C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内按责任比例承担,不足部分或者赔偿范围以外的费用,再由王珍按责任比例承担。对于雇主张亮,在王虎登高作业时未为其提供足够的劳动保护,对事故发生亦存在过错,即承担20%的过错责任。对于A公司、刘伟,则与张亮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计算,王虎因本次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216001.78元(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医疗费)。根据前述各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王珍应赔付王虎3080元,C保险公司赔付148121.25元,A公司、刘伟、张亮连带赔偿王虎43200.36元,因A公司预先支付王虎65807.01元,则A公司多垫付的22606.65元由C保险公司赔付给A公司。


案件结果


1、C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虎保险理赔款125514.6元,支付A公司先行垫付的22606.65元;

2、王珍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虎人身损害损失3080元;

3、驳回王虎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结束,因A公司与当事人刘伟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而A公司先前垫付的金额已经足够用以赔偿被害人王虎损失费用,故当事人刘伟实际上没有支付任何赔偿金。


案件后续,C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文书



办案心得


唐益川律师:“这个案子原告最先只起诉当事人及A公司要求赔偿20多万,我们接受委托后,率先调取报警记录,查明事故真相,明确事故责任人,继而一一追加了受害人雇主、起重机投保保险公司及事故直接责任人为本案实际侵权人,最终通过庭审,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为当事人减损了近20万。”



办案律师


唐益川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工伤人损团队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人身侵权、交通事故、工伤事故 

同行评价:唐益川律师勤奋踏实、细致谨慎、学习能力强,法律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特别擅长办理人损纠纷案件,执业以来,全身心投入法律服务事业,用扎实的专业知识服务当事人,竭力为当事人维权,是众多当事人信赖的“优秀律师”。




注:案件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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