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男子假冒知名品牌非法牟利,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证据确凿,霖澳律师受托辩护,帮其成功取保,并争取到缓刑
案情概要
向奎系某店铺老板,主要销售散装机油,某日张三找到向奎,称其有渠道可以买到品牌标签,并表示若向奎能将散装机油贴上品牌标签,盈利定会翻倍。向奎听后,有所犹豫,张三见有希望赶紧乘胜追击,表示向奎若同意其提议,他会收购全部贴好品牌标签的散装机油,无需担心销售问题。向奎得到张三的这一承诺,当即同意合作。之后,向奎通过张三所提供的渠道购买了“A”、“B”、“C”三个注册商标的包材、商标、防伪标签等材料,并在租用的库房内完成贴牌,之后便全部出售给张三。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张三因售卖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被警方查获,并扣押了全部货物——其中包括“A”类润滑油619桶、“B”类润滑油747桶、“C”类润滑油124桶,而向奎也因此暴露。
面对铁一般的事实,向奎在接到警方通知后选择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据统计,截至案发,向奎共计向张三售卖了93415元机油,并从中获利8407元,因此警方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并扣押了作案工具、材料。事已至此,向奎仍存在侥幸心理,以为找所谓的关系与警方疏通,可以有惊无险地过去,但显而易见行不通。走了些弯路后,向奎家属终于明智地选择了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郑聪律师担任向奎的辩护人。郑律师接手案件,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向奎,详细了解了案情,郑律师认为,本案虽说证据对向奎很不利,但向奎并没有假冒注册商标的主观故意,其参与到事件中也完全是基于张三的教唆,故从一定程度来说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于是,郑律师梳理取保意见提交至公安机关并指导家属代向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4万元。
郑聪律师法律意见
犯罪嫌疑人向奎所涉嫌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首先,犯罪嫌疑人向奎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没有假冒注册商标的主观目的。犯罪嫌疑人向奎在与张三接触前,均是合法售卖机油,并无不法行为。后续在张三教唆下,才通过张三介绍的渠道购买品牌标签贴在散装机油上,并且只向张三售卖。其次,犯罪嫌疑人向奎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无法正确区分罪与非罪,为了售卖机油赚钱,才导致自身陷入到犯罪活动之中后仍浑然不知。此外,向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没有任何前科劣迹。再有,犯罪嫌疑人向奎系初犯,且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到案后如实陈述了案情,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后,犯罪嫌疑人向奎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害性,社会危害性小,且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综上,犯罪嫌疑人向奎没有假冒注册商标的主观故意,也不具备明知犯罪而积极介入的主观态度,故对犯罪嫌疑人向奎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贵局依法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向奎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案件后续及结果
公安机关采纳了郑聪律师取保意见,向奎得以成功取保,与家人相见。但取保仅是变更了强制措施,后续公诉机关认为,向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A”、“B”、“C”相同的商标,销售金额为9341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郑律师整理了相关法律意见积极与检察院沟通协商,期间郑律师基于向奎的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得到了检察院采纳。庭审时,检察院指出,被告人向奎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的情节,建议法院判处向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法院经审理查明,最终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作出判决:向奎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办案心得
郑聪律师:“本案当事人虽说是在他人教唆下才假冒注册商标销售,但该行为终究系违法行为,尽管在我们的努力下争取到取保及缓刑,但当事人还是因此得到了应有惩罚。借此案也给大家以警示——商业活动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尤其在商标使用上务必获得合法授权,切勿心存侥幸,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企图通过假冒知名品牌非法牟利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若有违法行为,及时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赔才是明智选择,如若反其道而行,要想减轻量刑只会难上加难。”
霖小律有话说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案件承办人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部部长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所获荣誉:2022-2023年度金牛区优秀青年律师、2022年度优秀律师、2023年度最具知名度律师、2023年度优秀合伙人、2023年度最具影响力律师、2023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刑事案件品类十佳案例
评价:郑聪律师从业至今,直接或参与办理案件上百件。他做事认真严谨,重视细节,具有严密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追求精益求精、尽善尽美的工作境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郑律师专注用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敢于追求法律的公正,善于运用适当的方法争取公平。
注:案件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