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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小伙花14万渠道费入职机场,却一直实习无法转正,也无法退钱,一怒之下果断离职,委托霖澳律师起诉维权,成功退回全部款项

发布时间:2024/06/04 17:49:53   Click:

案情概要


找工作难,找好工作更难,对此张斌深有体会,多番求职未果早已让其精疲力竭,于是,张斌在得知A公司有渠道能将其安排进入天府机场成为正式员工(安检人员)时,仿佛抓到了一根救命稻草,他毫不犹豫联系A公司商谈。很快,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20年7月4日签订了《委托安置就业合同书》,约定由A公司推荐张斌至天府机场的安检员岗位就业,而张斌则需支付14万元渠道费。合同签订后,张斌当日向A公司支付了14万元,并在A公司培训下,成功考取了安检员资格证书。然而,自此之后A公司却再无进展,直到2021年6月23日,张斌才在A公司安排下到双流机场实习。同年8月,A公司与张斌签订了《承诺书》,约定A公司负责将张斌安排至双流机场实习,待6个月实习期满,A公司将为张斌安排转正,让张斌与机场签约成为机场旅检正式员工。然而,在张斌以为转正已是板上钉钉时,事情发展却远远出乎其意料——张斌6个月实习期满,并未转正,而每次催促A公司时,A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渐渐地张斌实习已快满1年,可A公司却仍未有动静,张斌忍无可忍,多次就转正、离职和退费事宜找到A公司沟通,可双方交涉许久仍无结果。于是,张斌一怒之下果断于2022年6月13日离职,并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吴杰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诉至法院维权。

吴律师接受委托,了解案情后,迅速协助张斌搜集证据,提交至法院。庭审时,吴律师指出张斌与A公司签订的《委托安置就业合同书》合法有效,而合同签订后,张斌不仅按约向A公司支付了14万元服务费,也按照A公司的指示与安排,考取了安检员资格证书并到双流机场实习,但张斌实习期满,A公司却无法为张斌转正,让其成为机场正式员工,故A公司此举已构成根本违约,张斌有权诉请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委托安置就业合同书》并要求A公司全额退款。但A公司却辩称,双方协议约定其在张斌实习结束后6个月内(即实习期6个月期满,再过6个月),为张斌转正,但6个月期限还未届满,还差10天,张斌就违反约定擅自离职,故合同目的无法达成,系张斌个人原因导致,与其无关;其次,根据协议约定,如果受疫情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影响,转正时间延长,综上,其尽到了合同义务,不应退还服务费。对于A公司该抗辩意见,吴律师早有预料,当即举示张斌及众多求职人员与A公司的聊天记录,从中可以看出,A公司在张斌等一行人实习期第6个月时,就曾给出承诺,称下个月一定能转正,由此可见,张斌等人转正并不存在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且A公司承诺转正期限已届满,故张斌因未按期转正,主动离职并不构成违约。最终,法院采纳了吴杰律师法律意见,支持了张斌全部诉求。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1、确认张斌与A公司签订的《委托安置就业合同书》于2022年10月28日解除;2、A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张斌服务费14万元。


办案心得


吴杰律师:“本案的核心在于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接受委托后,我先是细致分析了《委托安置就业合同书》及《承诺书》的具体内容,明确合同条款与双方义务,确保每一主张都有据可依。然后,多方证据收集,因为我清楚知晓,不能仅仅依靠书面合同,双方聊天记录也可能是反驳对方抗辩的利器。果不其然,庭审时,对方企图利用合同漏洞与不可抗力条款逃避责任,对此,我们正好利用之前搜集的双方聊天记录揭示了事实真相,证明对方存在误导行为,从而有力地支撑了我们的诉讼请求,继而再指出对方违反诚信原则,未能履行承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了根本违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损失。最后,法庭查明事实,采纳了我们的观点,当事人得以如愿退回全部款项。”




案件承办人


吴杰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债权债务部部长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争议、财产侵权、交通事故、婚姻家事

所获荣誉:2022年度十佳案例、2022年度优秀合伙人、2022年度最具知名度律师、2023年度优秀律师、2023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工程房产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债权债务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

评价:吴杰律师性格亲和友善,工作认真仔细,有娴熟的法律技能、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斡旋谈判技巧,是一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律师。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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