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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连环车祸中面包车与被撞的摩托车发生二次碰撞后离开,面包车车主涉肇事逃逸,霖澳律师受托介入,为其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发布时间:2024/10/28 17:14:39   Click:

案情概要


2023年12月13日,张三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在路上与同车道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阿伟发生了碰撞,碰撞之后阿伟连人带车又与对向车道行驶的由李四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

一切发生得太过突然,李四顿时大脑一片空白,竟鬼使神差地驾车离开了现场。待到李四离开之后,一辆小型客车路过碾压了倒地的阿伟。

后经司法鉴定,阿伟的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致死,这也表明阿伟在被碾压之前就已经死亡了。这场连环事故发生之后,李四被传唤到案,后被拘留,其家人心急如焚,立马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的郑聪律师替李四辩护。

郑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先是与李四进行了会见了解情况,随后又立马前往交警大队调取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大队认为李四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因此认定阿伟应该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随后,郑律师又前往了司法鉴定中心查看了阿伟的死亡原因以及李四驾驶车辆情况的鉴定意见,结合几份材料,郑律师分析到,李四撞击到阿伟之后逃逸属于交通肇事后行为,逃逸行为未加重阿伟死亡风险或者致使阿伟陷入得不到救治的风险。除此之外,阿伟的尸检报告也不能表明李四所驾驶车辆与阿伟的死亡原因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

据此,郑律师顺利为李四争取到了取保候审。在此期间,郑律师一直在积极协助李四与阿伟家属协商经济赔偿的事宜,并取得了阿伟家属的谅解。

不久之后,案件被移送至检察院,郑律师得知后也与检察院进行了多次沟通,郑律师提出,案发之时,李四所驾驶的车辆完全处于正常行驶状态,是由于前车的撞击才致使其车辆撞向受害人阿伟,李四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较小,过错程度较低。

并且,仅能查明阿伟违反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不能直接证实李四在事故前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主要原因力,也不足以证实李四应承担全部责任。


案件结果


经过郑律师与检察院的积极沟通,检察院出具了对李四的不起诉决定书。

郑聪律师:“本次案件的当事人在发生连环车祸之后离开了现场,属于肇事逃逸,我们在接受委托后先是对整个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进行了梳理,随后也调取到了各个证明材料进行分析,从受害者的尸检报告以及当事人的车辆检验报告中我们发现,并不能确认当事人的逃逸行为与受害者的死亡原因存在直接关系,据此,我们与检察院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争取,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予起诉的结果。最后,想提醒大家,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无论是作为行人还是车辆,一定要时刻注意道路情况,同时,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一定要及时报警或拨打急救电话,肇事逃逸是绝不可取的!”




案件承办人


郑聪

霖澳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部部长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所获荣誉:2022年度优秀律师、2022-2023年度金牛区优秀青年律师、2023年度最具知名度律师、2023年度优秀合伙人、2023年度最具影响力律师、2023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刑事案件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郑聪律师从业至今,直接或参与办理案件上百件。他做事认真严谨,重视细节,具有严密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追求精益求精、尽善尽美的工作境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郑律师专注用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敢于追求法律的公正,善于运用适当的方法争取公平。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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