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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夫妻协议离婚, 丈夫逼迫妻子签下还房协议, 未过户引起的房产纠纷

发布时间:2018/04/19 16:18:46   Click:

案情简介:

贺某与廖某于2015年2月23日在成都市高新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廖某明确表示愿意将其所有的房产50%分给贺某,当时廖某名下有两套私人房产。关于房屋使用一栏约定:位于成都市双流区的一套住房由高某使用。廖某于2015年3月8日将此房腾空,交高某使用,并协助高某搬离房屋过户手续

见廖某迟迟不肯过户,高某便多次找到廖某要求协助办理,廖某各种理由推托。为此双方发生多次争执,2015年9月17日廖某在高某家中对其进行殴打。高某

随后报警,有接处警记录为证。高某通过多次协商未果便决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听闻高某要起诉自己,廖某于2015年10月11日闯入高某家中,且以当时2015年2月23日的协议约定只是同意其使用房屋并非房屋归其所有为由,逼迫她签署《还房协议书》,并称如不还房将卖掉房屋。迫于压制高某只能依照廖某的要求签字,随后高某立即报警。无奈的高某就此特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李洪霞律师代理此案,希望李洪霞律师能够帮助她取得房屋所有权。


办案历程:

【霖澳律所】霖澳律所事务所李洪霞律师指出:第一,廖某书写的离婚协议书内容为:“廖某同意房产分给高某50%”,应视为廖某对其财产所有权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且高某离婚后一直居住于诉争房处。廖某提供的离婚协议书系廖某与高某协议离婚时自愿订立的,意思表示真实,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第二,《还房协议书》系高某在被逼迫威胁的情况下与廖某所签订得,非高某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无效,廖某关于诉争房由高某使用的理由依法是不能成立的。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诉争房屋所有权归高某所有,现已执行过户完毕。该案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李洪霞律师提醒大家:在订立合同对遇到受威胁胁迫的情况时,在确保个人安全的情况下,要及时报警并留下受胁迫书写合同的相关证据。其次,无论是房屋买卖或是签订房屋所有权归属协议,一定要及时过户,以免造成因房屋未过户而引起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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