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小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捕,霖澳天府分所律师先为其争取到取保候审和不予批捕,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为其争取到缓刑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张三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局拘留,其父亲得知后立马委托了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的杨杰律师为张三辩护。杨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刻前往派出所会见张三,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并陪同张三的父亲前往派出所进行了退赃。
不久后,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张三,杨律师随即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
其中,杨律师指出,犯罪嫌疑人张三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其具有初犯、偶犯、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等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予批捕的条件。
最终,杨律师的法律意见被检察院采纳,成功为张三争取到取保候审以及不予批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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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后续
为张三争取到不予批捕的结果后,杨律师时刻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得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又多次前往检察院进行积极沟通,全力为张三争取缓刑。
杨律师强调,张三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已经主动退赔被害人17000元。同时,张三系初犯,偶犯,且部分犯罪行为未遂。
在杨律师的多番沟通下,检察院采纳了杨律师的缓刑意见。庭审时,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了对张三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杨律师也当庭补充了辩护意见,全力维护张三的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张三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办案心得
杨杰律师:“本案当事人参与‘洗钱’行动,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前期我先是为其争取到取保候审和不予批捕的结果,后续在审查和公诉阶段,又多次与检察院沟通,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当事人非常满意。在此,我想提醒大家,法不可违,千万别被眼前的蝇头小利所迷惑,从而踏上违法犯罪这条道路,一定要时刻谨记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案件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