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7 09:50:16 Click:
案情概要
当事人放弃稳定收入和家庭,出钱出力奔赴离异男
小芳原系某鲜花店老板,每月有着不错的收入,家庭美满幸福,但自从遇见小王后,这一切都发生了变化。
小芳初遇小王时,小王已离异且带着两个小孩,但这丝毫不影响小芳在小王的甜言蜜语中逐渐沦陷,为了光明正大地与小王在一起,小芳毅然决然离婚,并关闭店铺带着女儿住进了小王家中,两人也自此正式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小王给小芳拿了5万现金彩礼,买了DR钻戒(价值18000元)、黄金首饰和手表(价值12000元),这让小芳对小王更加痴迷,不仅出钱照顾双方孩子上学及生活起居,还对小王患病的母亲照顾有加,而小王只承担了孩子的学费。之后,小芳迫切想与小王结婚,为此,小芳多次向小王提出结婚请求,但都被小王以其父亲因疫情被困国外为由推脱,后面好不容易等到小王父亲回国,但小王却丝毫不提结婚的事情,甚至对小芳开始冷暴力。
当事人的任劳任怨换来男方的主动分手,并被起诉索还27万
可即便如此,小芳也依然任劳任怨,尽心尽力地照顾小王一家,直到小芳母亲因患癌症需要照顾,小芳才不得已离开,等她再次回来时,一切都发生了变化——小王不仅把家中的锁给换了,还主动提出分手。小芳怎么也想不到小王会如此对她,当即联系小王询问缘由,但小王却说两人不合适(实际上是小王与其前妻准备复婚),并要求小芳返还恋爱期间所有款项273000元(包含恋爱期间转账发红包累计193000元、彩礼50000元、DR钻戒18000元及黄金首饰和手表12000元)。小芳怒气上头,当即回绝。谁成想,小王不依不饶,甚至连带小芳用心照顾很久的小王母亲也发短信让其还钱,并声称如果小芳不还,届时法庭见,对此,小芳虽感到十分震惊,但也是态度强硬,拒绝退还,双方关系顿时陷入僵局。在此之后,小王曾发过短信告知不再要求小芳还款,但其并未遵守承诺,最终还是将小芳起诉到法院。小芳不甘心,一分钱也不想退,果断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吴传丽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出庭应诉。
霖澳律师受托协助,助当事人实现减损,仅需退还4万余元
吴律师受托后,迅速对案件情况进行梳理,结果发现小芳已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全部删除,后又更换了微信,目前只有部分转账记录,要想一笔一笔对账不太可能,至于彩礼,因是现金给付,举证责任在小王。随后,吴律师积极协助小芳多方取证,做好应诉准备。庭审期间,小王声称其以结婚目的向小芳转账,并给了5万现金彩礼,还买了戒指、黄金首饰及手表,现结婚目的未达成,小芳应向其退还所有款项,为证明小芳确实提供现金收到彩礼,小王特地提供了小芳承认收到彩礼的录音。对此,吴律师极为震惊,对于小芳什么时候被小王录音,甚至亲自承认收到该笔款项,丝毫不知情。当下的情况完全处于吴律师的意料之外,吴律师只能随机应变,见招拆招。随后,吴律师反驳到,首先,小芳与小王自确定恋爱关系后,双方便开始同居生活,在此期间,双方并无婚约,且分手也是小王提出;其次,对于小王主张的转款,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小芳也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小王进行过转账,且该款项均被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再有,小王曾通过短信告知小芳,表示不再索取双方生活期间的钱款,系其自愿放弃。最后,对于小王主张的5万现金彩礼,小芳已将其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因此,综上所述,小芳无需向小王退还钱款。
法院最终采纳了吴律师部分法律意见,判决小芳向小王返还彩礼15000元;返还其他赠与款项26600元;返还钻戒一枚、手表一只。至此,吴律师助小芳减损23万,对于该结果,小芳很满意。
办案心得
吴传丽律师:“本案尽管面临诸多不利因素,如缺乏完整的聊天记录,对方出具收款录音等,但对方提出的退还金额实际上不能一概而论为婚约财产,首先,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花销不应退还;其次,双方之所以未结婚,是男方主动提的分手,过错更大;再有,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小芳还曾出借款项给小王,该部分款项应予品迭;另外,手表、戒指等实物可以退还,但不应折价要求现金退还,况且小王也不能提交购买发票等依据;还有,双方转账中涉及特殊数字代表意义的款项不应退还,应视为赠与。为此,我们通过努力搜集证据和合理的法律论证,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个不错的结果。但也提醒大家,恋爱需谨慎,同时要留存自己在双方共同生活时所付出部分的证据,以防后续产生纠纷,有备无患。”
案件承办人

擅长领域:工伤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2年度律所新锐、2023年度团队贡献奖、2024年度团队贡献奖、2024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吴传丽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工伤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各类案件。自执业以来,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最大限度的挽回或减轻当事人的损失。同时吴传丽律师一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理念,以专业、周到的服务赢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