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20年老员工拒绝公司单方面调岗后遭辞退,公司不给一分赔偿,霖澳律师介入,助其拿回13万余元赔偿金
案情概要
20年老员工遭公司强制调岗,霖澳律师介入协助维权
2004年6月,徐林入职A航空食品公司(后称:A公司)从事餐具清洗工作。2024年,是徐林入职的第20年,也就是在这一年,徐林迎来了自己职业生涯的一次重大挑战。
2024年6月12日,徐林突然收到A公司的通知,称公司已将餐具清洗的整体业务进行了外包,因此要将其工作岗位调动至生产部从事包装工作,且相应薪资降低200元。
徐林当即表示不同意,因为两个岗位的工作性质及内容完全不同,并且徐林患有筋膜炎,根本无法从事重物包装工作。
然而,A公司根本没有在意徐林的反对意见,并于一周后正式发布了人事调动通知,直接将徐林从原工作群中移出,要求其次日前往生产部报道。
面对A公司的强硬态度,徐林当即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经过对比,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的卢怡律师为代理人,希望卢律师可以协助自己维权。
霖澳律师细致分析案情,做好充足维权准备
卢律师接受委托后立马向徐林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此时徐林的情绪非常激动,因为其工作年限较长,其立马就想让卢律师协助自己向公司发送被迫离职通知,提起劳动仲裁从而获取补偿金。
对此,卢律师耐心向徐林解释,无论是其主动提出被迫离职还是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委审理的关键都是公司的调岗行为是否合理,现在各个证据都尚未整理收集完毕,一定不可以操之过急,以免最终事与愿违。
因此,卢律师先是告诉了徐林当下的正确做法,随后协助徐林向A公司发送了拒绝到岗通知书以及普通病情证明书。十天后,A公司再次向徐林发送人事调动通知,卢律师也再次协助徐林发送了拒绝到岗通知书。
2024年7月8日,A公司改变策略,要求徐林前往安质部学习员工手册,期间不参加任何生产劳动,学习结束时间等待通知,欲以此逼迫徐林主动离职。对此,徐林再次向A公司发送拒绝到岗通知书。
最后,A公司终于忍不住了,两天后直接以A公司将餐具清洗的整体业务进行外包,属于公司发生重大情况变化,因与徐林多次沟通协商后不能达成调岗一致意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解除与徐林的劳动关系。
霖澳律师庭上据理力争,助当事人获赔13万多
到此,A公司对于徐林做出的桩桩件件已经构成违法,卢律师当即收集好相关材料,直接协助徐林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A公司与徐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事实、支付徐林在工作期间被拖欠的各项工资以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其中,针对A公司违法解除与徐林劳动关系的问题,卢律师当庭指出,业务外包是A公司基于市场发展形势和自身经营需要自主做出的决策,这种变化是A公司可以预见和控制的,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无事实依据。根据相关规定,A公司应当支付徐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最终,经过卢律师在庭上的据理力争,全力保全徐林的合法权益,为其最大程度地争取赔偿金额,仲裁委支持了卢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确认了徐林与A公司自2004年6月至2024年7月存在劳动关系,且由A公司支付徐林赔偿金133974.34元。
办案心得
卢怡律师:“本次案件的当事人在公司工作二十年,突然被调岗不说,公司还完全无视其反对意见,因此当事人委托到我们为其维权时,想要获赔的心情非常急切,对此,我耐心向其分析了案件的情况,向其阐明了其中的利弊,最终,等到最佳时机,收集好完备证据后,协助其申请仲裁,助当事人获赔13万余元。在很多案件中,深陷维权风波的当事人无时无刻都处在煎熬和焦急当中,也正是如此,往往会因为操之过急导致维权效果不佳,因此,希望大家面临棘手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人士介入协助,以早日实现维权。”
案件承办人
卢怡
霖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劳务合同
所获荣誉:2024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卢律师法学专业知识过硬,文笔流畅、逻辑清晰,办事认真负责,执业以来办理过众多疑难案件,能凭借自身的经验和专业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她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每一位当事人负责,同时注重自身品行和职业道德的修养。卢律师不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而且还积极参加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已的律师实操水平。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