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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公司被离职员工恶意仲裁索赔6万,霖澳律师助公司应诉,还原事件真相,助公司减损超99%

发布时间:2025/04/17 17:52:41   Click:

案情概要


员工离职后恶意提起仲裁,公司有理说不清

2024年3月,陈丽入职A公司,担任人事行政经理兼出纳,主要负责办理员工入职、离职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等事宜。


然而,陈丽在职期间,对工作十分懈怠,无法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对此,A公司的管理人员找陈丽谈过很多次,希望她可以改正,但收效甚微。


2024年11月11日,陈丽主动找到A公司协商离职事宜,A公司也派法务李四与陈丽对接,提出了“10月工资+补偿12000元及双方权利义务全部两清”的方案,陈丽当即表示同意,并办理了离职手续。随后,A公司按约向陈丽支付了相应款项。


可令A公司非常意外的是,陈丽居然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1月工资以及赔偿金合计6万余元。


霖澳律师搜集完备证据,协助公司应诉

面对陈丽的出尔反尔,A公司非常气愤,立马查找了陈丽的合同,结果发现全公司员工的合同中唯独就少了陈丽的合同,A公司顿感不妙。


为了规避风险,A公司当即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的卢怡律师协助处理。卢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了案件的情况,并表示,根据实际情况而言,目前的确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A公司与陈丽签署了劳动合同,仲裁委很可能以此认定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卢律师立马开始搜集证据材料,决定从陈丽的岗位职责入手,后经过与A公司多次沟通,最终确认了应诉策略。


开庭之时,面对陈丽的各项不合理“指控”,卢律师一一进行了反驳。


霖澳律师庭上严谨说理,成功为公司减损超99%

卢律师指出,陈丽在职期间的工作职责本就包含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一项,现又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恶意仲裁。


根据陈丽自己提供的证据可证实,其具备丰富的人事管理经验,清晰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其对于自身劳动合同的签订,应比一般普通员工承担更多主动义务。


其次,其从未因向A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遭到拒绝,故不排除陈丽存在故意放任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利用职务之便取走个人劳动合同以谋取不当利益的可能性。


另外,A公司并不存在违法解除与陈丽的劳动关系,陈丽系个人原因自行离职,且双方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A公司也已经按约支付,若按照补偿金标准,A公司还多付了6500元,因此A公司无需再支付赔偿金。


综上,无论从事实方面还是法律层次出发,陈丽的行为系监守自盗、违反职业道德、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驳回其所有仲裁请求。


面对卢律师提交的完备证据以及严谨说理,陈丽也自知理亏,再也没有任何辩驳的余地,最终双方在仲裁委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约定由A公司支付陈丽11月工资1622.86元。



办案心得


卢怡律师:“本次案件的当事人(公司)被员工恶意仲裁,明明已经按约赔偿了,却还是被仲裁,可能面临一笔巨大的赔偿金额,我们在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验了相关证据材料,还原了整个事情的真实情况,在开庭之时出具了完备的证据,最终为当事人(公司)减损超99%。通过此案可见,无论是劳动者还是公司,在面临权益受损时都应该维权到底,将自身权益放在第一位,而现实生活中,劳动争议往往伴随着非常复杂的情况,因此,一定要委托专业人士介入协助,以有效规避风险,早日实现维权。”



案件承办人


卢怡

霖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劳务合同

所获荣誉:2024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卢律师法学专业知识过硬,文笔流畅、逻辑清晰,办事认真负责,执业以来办理过众多疑难案件,能凭借自身的经验和专业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她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每一位当事人负责,同时注重自身品行和职业道德的修养。卢律师不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而且还积极参加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已的律师实操水平。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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