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男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出租还贷,女方起诉离婚要求分割租金及按揭款上百万,霖澳绵阳分所律师介入,助男方减损近九成
案情概要
女方自愿与男方签订离婚协议,却又反悔起诉争夺抚养权并要求分割财产
何彪与刘梅系夫妻,两人于2020年4月21日生下一女何月。婚后,何彪工作在成都,而刘梅工作在外地,两人常常聚少离多,在此期间,刘梅出轨了,两人婚姻也因此亮起了红灯。
之后,何彪为了女儿,选择了原谅,但为防刘梅再次出轨,其与刘梅先行签了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其中约定刘梅自愿放弃女儿何月的抚养权。
可谁承想,没过多久,刘梅竟偷偷摸摸把何彪两套房产文书材料全部偷走,并顺势起诉离婚,要求女儿何月由其抚养,何彪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何彪向其支付何彪婚前房产、商铺出租的经营型收益以及共同按揭款1012800元。
何彪得知此事后,恼怒至极,当即表示不会将女儿给刘梅抚养,也不会给其一分财产,随即来到#霖澳律师事务所绵阳分所 咨询,并委托何汶芝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出庭应诉。
霖澳(绵阳)律师细致分析案情,耐心向当事人讲明案件难点
何律师通过与何彪详细沟通,了解到,何彪系二婚,头婚孩子由前妻抚养,而女儿何月虽一直在成都生活,住在何彪的房子里,但却是由刘梅母亲在照顾。
此外,何彪两套房子均为婚前购买,其中1号房子(2018年购买)已出租,租金足够偿还每月应还贷款;2号房子也已出租,只是婚后没几年,何彪就清偿了房子剩余贷款120万,而这笔钱主要来源于其婚前与其他公司合作时,有150万债权未收回,婚后才陆续收回的款项。
对此,何律师分析到,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何月从小一直由刘梅母亲照顾,且现今尚未满8岁,何彪想争取到抚养权,可能性很小;
对于房屋财产,其中1号房屋用于出租,对于租金性质的认定极为关键,而2号房屋,虽是用婚前个人尚未收回的债权偿还的贷款,但是时间间隔很长,关联性不强。总之,何彪此次应诉,要想达到内心期望,风险很大。
庭上双方开展激烈对抗,互不相让
随后,何律师协助何彪多方取证,积极准备应诉。庭审期间,刘梅主张婚后房屋出租的租金及婚后房屋还贷部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平均分割,另外,女儿何月从小一直由其母亲在照顾,故何月跟随其生活更有利于成长。
对此,何律师当即反驳到,对于房屋财产,刘梅并未参与过贷款的偿还,何彪名下所有房产均系其婚前个人财产,所获租金系#法定孳息,与刘梅无关,刘梅无权要求主张分割,相反,基于刘梅出轨的过错行为,刘梅还应向何彪支付适当的补偿。
对于抚养权,婚生女何月自出生后一直跟随何彪生活在成都,若抚养权归刘梅,势必会改变孩子现有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其生活成长。另外,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抚养权归何彪,由此可见,是刘梅主动放弃抚养权的表现。
霖澳(绵阳)律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为当事人减少损失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院前后开庭三次,最后一次,法院组织调解。对此,何律师考虑到就目前情况而言,何彪的确不占优势,倘若继续诉讼,很可能丧失抚养权,同时还会损失更多财产权益。
于是,何律师耐心向何彪讲明其中利弊,何彪听后虽内心仍无法接受,但为减少财产损失,最终也作出妥协。由此,何律师找到刘梅多次沟通,最大程度保障何彪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何律师的不懈努力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约定:1、两人自愿离婚;2、婚生女何月由刘梅抚养,何彪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3、何彪向刘梅支付婚内财产补偿款15万,分期支付。
办案心得
何汶芝律师:“这个案件前后开了三次庭,从最初的财产、抚养权全面争夺,到最后调解结案,整个过程堪称一部‘当事人心理转变实录’。当事人坚决要女儿抚养权且拒绝在房产租金收益上作出任何让步,对调解方案反复犹豫,总认为‘再坚持一下会有更好结果’,但现实困境却是,抚养权劣势明显、财产争议举证艰难,且随着开庭次数越多,风险越清晰。最后,在我们的耐心沟通下,当事人才终于意识到坚持不等于胜利,与对方达成调解,及时减损。由此,奉劝大家,如若调解方案对自己更有利,适时的放弃执念可能换来的才是最优解。”
案件承办人
霖澳(绵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继承,劳动纠纷
所获荣誉:2024年律所新锐奖
同行评价:何律师执业期间成功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案件,对各类法律法规有深刻的学习和钻研,在有着较为复杂的人际关系的离婚纠纷中,更是能够及时为当事人分析法律风险,并积极与对方沟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同时促成调解,为当事人节约时间成本。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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