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车主垫付8.5万伤者抢救费,保险公司以超出医保范围拒绝报销并提起反诉,霖澳律师精析保险条款,助车主二审翻盘,拿回全款
案情概要
车主垫付8.5万伤者抢救费,保险公司以超出医保范围拒绝报销
2024年7月,李四驾驶货车与王刚驾驶三轮车发生碰撞,李四全责。之后,王刚因受伤入院治疗,向道路救助中心申请了一笔85000元的抢救费。
2025年3月,救助中心通过诉讼向李四追偿该笔费用,最终法院判决该笔费用由李四支付。
判决结果出来之后,李四履行了支付义务,但其认为,自己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这笔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于是,李四找到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承担。
然而,保险公司却理直气壮地拿出一份鉴定报告,表示其已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王刚的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金额进行了审查,确认其中非医保项目金额为68000元,按照保险条例,该笔费用应由李四承担,其仅承担剩余部分17000元。
霖澳律师助车主提起诉讼,保险公司提起反诉
眼看保险公司态度如此强硬,加之保险公司拿出的鉴定报告也让李四有些不知所措,于是其当即决定寻求专业人士帮助,经过对比,最终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的李本利律师为代理人,协助自己维权。
李律师介入后,通过对案件情况的详细了解,以及对保险合同的每一项条款进行的专业剖析,再加上对李四与王刚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纠纷另案判决内容的仔细研读,李律师发现,保险公司要求在王刚的抢救费中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无任何事实依据。
对此,李律师当即梳理相关证据材料,与李四沟通确认诉讼策略,协助李四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其承担王刚的抢救费用85000元。
谁料,保险公司得知李四提起诉讼后,竟立马提起反诉,要求李四支付非医保费用68000元,同时还提交了鉴定报告予以佐证。
保险公司态度强硬,霖澳律师当庭强势反驳
庭上,保险公司坚持认为王刚的抢救费应扣除非医保费用部分,并主张该笔费用不在承保范围内,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的非医保免责条款,总之,其不会承担该部分费用。
对此,李律师反驳到,鉴定报告仅是将王刚的所有医疗费用中对于医保项目费用和非医保项目费用进行了划分,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超出同类医保费用的医疗费用,才可进行抵扣。该鉴定意见仅能证明部分费用为非医保费用,并不能证明超出了医保同类费用标准。
其次,保险公司不能证实其与投保人李四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就保险合同中的非医保责任免除条款向其作出明确说明,不能证明本案非医疗免责条款已经生效。
最终,法院支持了李刚的诉讼请求,但另一边,法院也以李四未投保自费药险为由,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采纳了保险公司提交的鉴定报告中裁定的金额,抵扣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李四17000元。
该判决一出,李四无法接受,李律师也当即重新整理证据材料,协助李四提起上诉。
霖澳律师助车主二审逆袭,拿回全款
庭上,李律师再次强调,根据另案判决可证实,保险合同非医保免责条款未生效,并且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保险公司提供的鉴定报告不能证明案涉医疗费用中非医保部分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同类费用的差额部分。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人可以拒赔的仅是“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部分”,而非“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部分”。
最后,在一审中,保险公司在答辩和反诉中均未提及李四未购买自费药保险一事,但一审判决以此为由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内扣除非医保费用,一审判决违反了辩论原则。
综上,王刚的抢救费用85000元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支付责任。
最终,经过李律师的全力争取,法院采纳了李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李四85000元。
办案心得
李本利律师:“本次案件较为棘手,其中涉及到复杂的保险合同条款及法条规定,通过对这些条款细则的详细比对研究,在历经两审之后,成功协助当事人逆风翻盘,保全了自身合法权益。据本案提醒大家,如若陷入纠纷,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人士介入,以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案件承办人
李本利
霖澳律师事务所
合同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工纠纷
所获荣誉:2024年度律所新锐
评价:李本利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她曾代理上百起民事案件,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案件。李本利律师的职业精神和对法律的热爱使她在业界赢得广泛赞誉。她的专业素养和正义感驱使她不断追求卓越,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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