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婚后公公过户安置房给丈夫,丈夫将房子变卖偿还新房贷款,离婚时借此主张多分房产,霖澳律师助女方保住210万房产
案情概要
夫妻离婚因房产分割份额产生争议,女方委托霖澳律师出面协助
周静与王浩系夫妻,两人于2013年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子王博。同年9月,王浩父亲将其名下的安置房以买卖名义变更登记至王浩名下。
2018年,夫妻俩萌生了买新房的想法,并很快付诸实践,后通过向亲戚朋友借款30多万,又向银行贷款110万,购买了一套100多平的房子登记在周静名下。
然而,房子才买没多久,每月的房贷、车贷就压得两人喘不过气,两人更是时常因经济问题发生争吵,于是,王浩将此前的安置房以70万的价格卖掉,还了30多万的借款,再用40万提前还了房贷,至此,两人才轻松了很多。
可即便压力减轻,两人还是会因生活琐事爆发争吵,感情也在争吵过程中消耗殆尽,最终,两人决定离婚。
起初,两人一致同意协议离婚,王浩提出房子归他,由他补偿周静60万,此时房子价值210万,还剩余50多万贷款未还。
但王浩事后又反悔,认为自己亏了,原因在于王浩认为出售的安置房曾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其又将出售安置房的钱款偿还了房贷,因此自己出资较多,周静应少分。
最后,双方因对房子分割问题迟迟未能达成一致,决定通过诉讼解决。随后,周静选择来到#霖澳律师事务所 咨询,并选择委托周鑫悦律师担任代理人,协助处理。
霖澳律师明确安置房性质,助女方成功保住210万房产
周律师了解情况后指出,本案的难点在于安置房性质的确定,以及出售安置房的款项是不是王浩的个人财产,如若安置房被认定为对王浩的个人赠与,那将对周静很不利。
随后,周律师着手收集证据,协助周静提起诉讼,谁承想,王浩竟先一步提起诉讼,但因管辖的原因,王浩被迫选择撤诉,最终周律师协助周静顺利立案。
庭审过程中,王浩代理律师将安置房变更材料全部拿出,试图证明安置房是以名为买卖实为赠与进行的变更,且仅是对王浩个人的赠与,应属于王浩的个人财产,故而,用于还贷及偿还借款的安置房款项,应予以扣除,王浩仅需补偿周静10万余元。
对此,周律师抓住其中关键点,当即提出,既然案涉安置房实为赠与,按照相关规定,婚后的赠与,应该要明确约定,是否赠与个人,否则都应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本案王浩父亲很明显没有明确提出赠与王浩个人,故不应视为是王浩的个人财产。
由此,案涉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后偿还的借款及房贷,属于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综上,本案两人应在扣除尚未偿还的贷款基础上,实现均分。
之后,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对此,周律师基于多年办案经验,为最大程度保障周静合法权益,建议双方调解解决,因为毕竟王浩确实付出的更多,且诉讼不仅耗时还耗力,调解或许是最好的结果。
周静听后表示同意,于是,周律师多番联系王浩沟通,并向其讲明案件情况,以及继续诉讼可能面临的结果,最终,成功说服王浩同意调解。
最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王博跟随王浩生活,周静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直至王博年满20周岁止;登记在周静名下房屋归周静单独所有,剩余房贷由周静承担,周静向王浩一次性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88万;登记在周静名下奔驰车归周静所有。
办案心得
周鑫悦律师:“本案我跟对方律师从最初立案,到后续庭审,可以说是斗智斗勇,且每次我们都能先一步找到对方漏洞,压制对方反驳,最终成功助当事人达成离婚诉求,解决离婚财产纠纷。借此,也提醒大家,涉及到大额财产以及金额组成复杂的财产纠纷,还需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避免因情绪冲动而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
案件承办人
周鑫悦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婚姻家事
同行评价:周鑫悦律师自执业以来,已成功办理了近百起劳动争议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她曾就职于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简称“未家庭”),这段经历使她对法院的工作流程了如指掌,能够更有效地协助当事人与法院进行沟通。周律师以其灵活的思维、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以及务实高效的工作风格而著称;同时,她还善于以温情的方式与当事人交流,具备扎实的案件处理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信任与赞誉。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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