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12岁少年发生车祸,父母匆忙签订调解协议获赔6千,事后再想追偿希望渺茫,霖澳律师成功破局,助其二次维权获赔近10万
案情概要
当事人交通事故处理欠妥,寻求专业人士介入协助
2024年6月17日晚上,肖攀驾驶小轿车行驶至路口直行过程中,12岁的李凡骑自行车由右往左横穿人行横道,瞬间轿车前部与自行车左侧猛地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李凡受伤的局面。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此次事故李凡负主要责任,肖攀负次要责任。
事后,李凡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李凡构成胸12椎体骨折、腰5椎体骨折,并因此住院治疗2天,而后李凡父亲李森因工作繁忙,在未充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匆匆为李凡办理了出院手续。而此时医院给出的出院诊断为,胸12椎体骨折、腰1椎体压缩骨折。
事故第十天,因车方肖攀催促处理事故,李森仓促与肖攀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拿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损害赔偿6691.46元,而《调解协议书》也明确注明“协议签字生效,相互结清赔偿款后,本起事故赔偿纠纷就此了结”。
然而,事情虽解决了,但李森心里始终觉得处理欠妥,毕竟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距离事故发生仅十天,且李凡一次都还没有去医院复查过。思来想去,李森决定咨询专业人士,随后来到#霖澳律师事务所。
律所在交通事故领域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周裕青律师 了解情况后,分析到,李森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妥之处。
霖澳律师深入剖析案情,多方取证,助当事人提起诉讼
李凡在出院时,医院诊断其存在胸12椎体骨折和腰1椎体压缩骨折,而李森却在未充分了解李凡全部伤情和潜在的后遗症风险的情况下,匆忙与肖攀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这严重损害了李凡的合法权益,也为后续维权埋下了巨大隐患。
同时,周律师指出,按照李凡目前情况,可以起诉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是李凡入院和出院时的诊断不一致,评上伤残的可能性不高,维权难度很大。
李森听后,回想到自己已经签了调解协议,并且已经收到了赔偿款,顿感维权希望渺茫,加上自己工作忙碌,倘若诉讼,不仅取证繁琐,程序还多,内心瞬间打起了退堂鼓。
周律师对李森的情况表示理解,但也不愿就此看到李森放弃维权的机会,于是,周律师耐心疏导李森的畏难情绪,并主动提出愿意帮李森承担大部分取证工作。李森在周律师的鼓励下,终拾起维权信心,并委托周律师担任李凡代理人。
随后,周律师迅速展开行动,积极搜集证据,经过多次调取病历及影像片元数据,李凡终评上了十级伤残。基于此,周律师很快拟定赔偿清单及起诉状,协助李森提起诉讼,要求车方肖攀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向李凡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鉴定费。
法庭双方激烈对抗,霖澳律师更胜一筹,当事人如愿获赔近10万
庭审过程中,周律师指出,李凡法定代理人李森与车方肖攀签订的《调解协议书》,是基于李凡并不知晓其伤情构成残疾,协议内容亦未涉及伤残事项,赔偿金额与其应得赔偿金额相差甚远,且本是适格主体的保险公司并未作为协议相对方参与上述协议签订。
由此,李凡法定代理人李森与车方肖攀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应予以撤销。
然而,保险公司却辩称双方已就李凡的损失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赔偿款已经支付完毕,因此李凡不应再次主张赔偿。同时,保险公司对李凡的十级伤残评定结果不予认可,并据此向法院提出对李凡伤情重新鉴定的申请。
随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李凡伤情进行鉴定,结果显示李凡确实构成十级伤残。可面对该结果,保险公司仍不死心,认为鉴定机构没有让受害人李凡在重新鉴定期间再次复查,仅根据受害人李凡住院及复查影像片来确定伤残是不正确的。
对此,周律师当即反驳到,没有法律规定重新鉴定必须要进行重新复查,且重新鉴定时保险公司亦到场参与,且并未向鉴定机构提出异议。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保险公司有责任对其反驳李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保险公司仅仅是口头陈述,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支持,因此其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周律师法律意见,对原告李凡的诉求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李凡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鉴定费共计96172元;车方肖攀赔偿李凡鉴定费480元。
办案心得
周裕青律师:“本案当事人因已签协议且保险公司已打款,深感维权渺茫,加上自身工作忙碌、取证繁琐、程序较多,更加产生了畏难情绪,对此,我们主动承担起大部分取证事宜,并耐心排遣当事人情绪。经过不懈努力,当事人最终被评为十级伤残,成功二次获赔近10万元。该案系12岁的未成年人骑行自行车横过马路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确实让人揪心、痛心,这也警示我们,如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不管处于何种情况一定要尽量保持冷静,切不可仓促处理,因为一些伤情往往具有隐匿性,暂时的出院并不代表伤筋动骨的重大伤情已恢复,而是需要定期复查,重点关注伤情变化。提前处理可能遭致无法弥补的局面,严重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件承办人
周裕青
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交通部部长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人损、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2年度优秀合伙人、2023年度优秀合伙人、2023年度交通医疗大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度优秀合伙人、2024年度交通事故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周裕青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工伤人损、合同纠纷等领域,尤其是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驾轻就熟,凭借自身过硬的能力,一直践行着高效办案、负责到底、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工作理念。周律师思维敏捷、灵活,在法律工作中不仅形成了严谨、认真、务实和干练的工作作风,同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出色的处理案件的工作能力,深受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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