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损】男子下班途中遇车祸死亡,肇事方逆行逃逸,现场无目击者、无监控,霖澳律师助家属突破证据困境,明确责任划分,成功认定工伤
案情概要
两车相会发生事故,致其中一方死亡,责任划分成难题
王建系某物流公司搬运工,某天其从公司打卡下班后,独自驾驶电动车回家,途中与逆向驾驶电动车的张三相会时,不知何故,导致王建车身不稳,与道路右侧路沿发生擦挂后又与行道树发生碰撞,致使车辆滑行倒地,王建昏迷不醒。
然而,事发后张三不但没有立马报警,反而是迅速驾车离开。后经路人发现,王建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可奈何其伤势过于严重,又未及时送医治疗,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中载明,王建的死亡原因为: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
很快,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调查,但因案发时无目击证人,也无监控视频,未对事故划分责任,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面对丈夫王建的突然离世,妻子小美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对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更是无法接受。
小美当即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对事故中的两辆电动车是否发生碰撞进行鉴定,然而结果却显示两车未发生过接触。
对于该结果,小美不服,多次前往案发地查看,还真找到了一个电动二轮车的脚踏板,小美立马上交给了交通管理部门,再次申请鉴定,但结果仍显示两车未接触。小美不放弃,再次申请鉴定,可结果仍未改变。
小美坚定地认为,丈夫王建是与张三会车时发生的事故,两车不可能没有接触,张三应负全责,且王建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应属工伤。
为了替丈夫讨回公道,小美决定寻求专业人士帮助。她多方打听,最终委托了#霖澳律师事务所工伤团队王英律师 担任其代理人,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及工伤赔偿事宜。
霖澳律师详细剖析案情,多方取证,助当事人起诉维权
王律师受托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她指出,王建虽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但交通管理部门并未就事故发生划分责任,因此王建要想认定工伤,前提还需明确事故责任,且不能是主责。
随后,王律师通过梳理案件,她发现,虽然事故现场缺乏目击证人和清晰的监控视频,但仍有部分线索可以挖掘。于是,王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寻找可能被忽略的证据。
同时,王律师还积极与交通管理部门沟通,详细了解事故调查的全过程,全力寻找突破口。在调查过程中,王律师发现,事发路段的监控虽然未能完整记录事故经过,但通过对周边住户监控的排查,还是发现了一些有价值的线索。
经过不懈努力,王律师成功收集到了一些关键证据,包括事发前后王建和张三的行驶路线、速度等信息。此外,王律师还了解到,张三系某环卫中心的工人,案发时正在上班途中。
由此,基于上述信息,王律师很快整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协助小美将张三及环卫中心起诉至法院。
霖澳律师据理力争,有力驳斥对方主张,成功明确责任划分
诉讼期间,王律师率先提出,张三驾车逆向行驶,且所驾车辆脚踏板遗留于事故现场,不排除两车有软接触的可能。此外,张三在发生事故后,未停车保护现场,没有报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三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再有,张三是在工作区域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作为用人单位的环卫中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张三却辩称,其逆行是事实,事发当天其也确实途经案发现场,但其并未与任何车、任何人发生接触,也没有发生驾车倒地导致脚踏板折断遗留于事故现场的情况。其认为事故发生完全是因王建疲劳驾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未佩戴安全帽且严重超速行驶导致,其对事故发生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而环卫中心也辩称,张三的职务是打扫路面清洁,只有在打扫路面清洁时才是职务行为,而此次事故,张三系在上班途中,不属于执行工作任务,其不应当为张三的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赔偿责任。此外,其与张三之间是雇佣关系,本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雇主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其并非本案适格主体。
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各方因素,最终确定由王建和张三对本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并由张三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王建自行承担50%的民事责任。
至于环卫中心,法院认定,张三上班时间驾车发生事故致人损害行为属于履职行为,环卫中心应对张三侵权行为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经核算,此次事故王建共计损失1193886.86元,由此,法院判决,由环卫中心赔偿王建家属小美经济损失596943.43元,小美自行承担596943.43元。
各方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责任认定,当事人成功认定工伤
对于该结果,小美不服,坚决认为张三应是全责,遂在王律师协助下,当即提起上诉,可谁料,张三和环卫中心也不服,均提起上诉。
二审中,王律师强调,事故现场提取的碎片与张三所驾电动二轮车相吻合,交警勘查现场的视频及现场照片中均有张三所驾车辆右侧脚踏板碎片的存在,由此,很可能是张三逆行与王建右侧交会时导致的脚踏板断裂遗留在事故现场。综上,张三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环卫中心,两车交会发生事故的时间,正是张三的工作时间,且在工作区域内,由此作为用人单位的环卫中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法院关于责任比例的认定,但改判由张三个人向小美支付赔偿金596943.43元,环卫中心不承担替代责任。
随后,王律师协助小美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在认定过程中,王律师积极与人社部门沟通,详细阐述案件情况,提交相关证据。
最终,人社部门认定王建的死亡构成工伤,并出具了《工伤认定书》。目前,在王律师的协助下,王建的工伤报销程序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当中。
办案心得
王英律师:“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的案子,事故发生时,仅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未对事故划分责任。后通过一审、二审程序,法院最终判决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基于此,我们成功帮当事人家属认定工伤,目前已进入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阶段,案件整体取得良好结果。办案过程中,面对当事人的超高要求和重重压力,我们始终秉持专业态度,把握办案节奏,积极与法官保持良好沟通,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尤其在事故证据薄弱的不利情况下,我们多方补充材料,持续优化证据体系,一次次往返交警队、法院调取资料,核实案件关键事实。在执行阶段,更是多次往返于银行与法院之间,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线索,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
案件承办人
霖澳律师事务所
执业经验12年
擅长领域:人身侵权、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劳动争议
所获荣誉:2019年度金牛区优秀公益律师、2020年度金牛区优秀律师、“服务营商先锋”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成都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2022年度十佳优秀案例、2022年度优秀合伙人、四川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2023年度优秀管理奖、2023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优秀合伙人、2024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王律师为人真诚善良、乐观向上,办案、风格细致耐心,与当事人沟通融洽,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肯定。王律师不怕辛苦,勇于挑战,从业以来独立代理多起争议较大、理赔困难的案件,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特别是工伤、交通事故中的弱势方伤者的合法权益,也擅于通过调解的方式高效快速地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王律师将投入持续的热情和努力,去完成当事人的委托,迎接更多的挑战!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