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女子分手两年,遭前男友起诉归还恋爱期间4.7万转款,霖澳律师助其应诉,指出对方系自愿赠与且已丧失撤销权,女子一分不退
案情概要
当事人突遭前男友起诉索回4.7万,霖澳律师介入应诉
这天,小芳突然收到了一条来自法院的短信,震惊地发现自己竟然被起诉了,而原告并非他人,正是自己两年前早已分手的男友张三。
事情要从2022年9月说起,小芳和张三通过网络相识,线下见面后便迅速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但因张三长年居住在东北,而小芳则久居成都,两人便开启了异地恋。
一开始,正处于热恋期的两人并未因距离而影响感情,反而是更加珍惜此后的每一次见面。可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实问题接踵而至,两人的感情终究没能抵抗住现实冲击,频繁的争吵成为了两人相处的常态。最终,小芳提出了分手,并且将张三拉黑,彻底终结了这段感情。
如今距离两人分手已过去两年之久,小芳怎么也没想到,与张三再次扯上关系居然是以这样的方式。
张三的起诉状上赫然写着要求小芳偿还两人交往期间,其转款的4.7万元,理由是这些款项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既然两人已分手,结婚目的无法实现,小芳理应退还。
对此,小芳虽然觉得张三的要求很可笑,但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官司,她也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小芳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的窦洪俊律师为自己的代理人,协助自己应诉。
随后,窦律师对张三的起诉状进行了仔细的查看分析,并结合两人的实际交往事实,他发现张三所述与实际情况根本不符,其起诉本身更是存在实质硬伤。接下来,窦律师便开始投入到证据的梳理工作当中,并与小芳多次沟通,确认应诉策略。
霖澳律师指出对方关键“硬伤”,当事人无需退还款项
开庭之时,张三坚持认为其在与小芳交往期间所转的4.7万元,系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因小芳提出分手并将自己拉黑,导致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故小芳应退还该笔款项。
对此,窦律师反驳道,两人的纠纷系赠与合同纠纷,而张三的赠与行为系单方行为,其主动赠与,小芳接受赠与,赠与合同有效,并不存在法定具有可撤销情形。如今张三要求撤销赠与,其应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而赠与行为至今已有两年多,早已超过法定除斥期间,丧失了撤销权。
另外,双方在聊天记录中并没有谈及有关于订婚、筹备婚礼、彩礼等安排,因此张三在此期间对小芳的赠与并非基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而从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双方存在恋爱事实,期间张三为表达对小芳的关心,增进双方恋爱感情,自愿进行赠与,系一般赠与,因此张三无权要求返还。
最终,经窦律师的全力争取,法院采纳了窦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驳回了张三的全部诉讼请求,小芳无需归还任何款项
办案心得
窦洪俊律师:“本案当事人与前男友分手两年后遭起诉索要恋爱期间的转款,我在接受委托后,通过对整个案情的分析以及对事实情况的核查,发现对方起诉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于是,我们多方取证,让对方在多项实质证据面前,无法辩驳,最终其诉求未被支持,当事人一分不退。”
案件承办人
窦洪俊
霖澳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部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评价:窦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与表达沟通能力,办事严谨、勤勉尽责。窦律师性格随和,能够与委托人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办理案件时,为委托人提供全面、细致的法律服务,深得委托人的信任与认可。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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