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享受相关待遇需要提供的资料由哪些?
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享受相关待遇需要提供的资料由哪些?
(一) 医疗(康复)待遇
(1)、门诊费用报销:发票、诊断证明书、处方或费用清单、检查结果报告单、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费用报销:发票、诊断证明书、住院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复印件、出院小结、费用清单;
(3)、辅助器具费用报销:发票、《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臵申请表》;
(二)工亡待遇
(1)、死亡证明;
(2)、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需提供:
①、《职工因公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核表》;
②、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被供养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与死者的关系及经济状况证明;④、特殊供养:被供养人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被供养人是工亡职工的养父母或养子女的,需提供公证部门的公证书;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三)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工伤待遇
(1)、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民事赔偿的法律文书;
(2)、涉及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证明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责任人赔偿后偿还工伤保险基金的保证书。
(3)、门诊、住院等相关费用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