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因协议未约定给付金额,男方收入情况亦未知,霖澳绵阳律师助女方历经一审、二审,成功追回十年抚养费
2015年3月13日,刘梅与王林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王浩由刘梅抚养,王林每月根据自身经济情况支付王浩生活费至王浩能独立生活时止,教育费、医疗费由男女双方各承担50%。”
然而,离婚后,王林并未按协议约定支付任何费用,对此,刘梅起初并未与其计较。谁知,王林再婚后,竟让王浩称呼其再婚妻子为“妈妈”。
刘梅得知此事后顿时暴怒,认为王林不出抚养费,还想让儿子称呼其他女人为“妈妈”,心中无法咽下这口气,当即决定一定要拿回抚养费,并选择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绵阳分所林燕律师 为代理人,提起诉讼。
林律师受托后,迅速对案件展开全面梳理,指出刘梅虽与王林已离婚,但父母对子女仍负有抚养和教育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王林自离婚后就未按协议给付王浩的生活费、教育费,其行为既有违自己与刘梅所签订的协议,也损害了王浩的权益,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协议的法律责任。
但如今面临的现实问题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并未对抚养费数额进行约定,且刘梅并无证据证明王林有固定职业以及年收入的情况,维权存在很大难度。
可即便如此,刘梅仍下定决心,坚持要起诉拿回抚养费,林律师见刘梅如此坚定,便全力协助刘梅多方取证,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林支付拖欠的抚养费180000元并按照每月1500元标准向王浩支付生活费至独立生活为止。
庭审过程中,林律师围绕子女实际生活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及父母双方负担能力等要素,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充分举证和说理,以证实主张抚养费标准的合理性。
一审法院采纳了林律师部分法律意见,认为王林应支付抚养费,但因其收入情况不明,视为无固定收入,综合考量后酌定:王林从2015年4月起按每月600元标准支付王浩的抚养费至2025年8月,从2025年9月起按每月1000元标准支付王浩的抚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止。
最终判决,王林在2025年9月1日前向王浩支付自2015年4月至2025年8月的抚养费75000元;王林自2025年9月起于每月25日前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向王浩支付抚养费至王浩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对于该结果,刘梅不服,认为600元/月的标准明显偏低,难以保障孩子基本生活,随即在林律师协助下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前期抚养费标准确属过低,未能充分考虑子女成长过程中生活成本逐年上升的客观现实,亦与当地生活水平不符,依法调整为王林自2015年4月起至2025年8月按每月1000元标准给付王浩抚养费。
最终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王林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王浩支付自2015年4月起至2025年8月的抚养费125000元;王林自2025年9月起于每月25日前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向王浩支付抚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时止。
林燕律师:“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离婚协议中未明确抚养费具体金额,且对方收入不明。对此,我们坚持从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出发,结合当地消费水平和孩子教育、医疗等必要支出,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一审虽支持了部分诉求,但600元的月标准确实偏低,于是,我们协助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将抚养费标准提高至1000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提醒大家,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依法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即使协议中未明确金额,也可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标准应综合子女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并可随实际情况调整。如对方长期不履行义务,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损害孩子权益。”
擅长领域: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 所获荣誉:2024年律所新锐奖 同行评价:林律师共情能力强,但边界清晰,有柔中带刚的韧性,对细节比较敏感且逻辑思维强,法律硕士出身的她,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知识和良好的法律素养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作为婚姻家事女律师,她把鲁米(Rumi)的名言"你的任务不是寻找爱,而是发现你内心筑起的、阻挡爱的围墙。"作为推动自己前行的力量,时刻提醒自己在处理家庭纠纷时,不仅要关注法律条款,更要帮助当事人破除心墙,触及情感核心矛盾。
霖澳(绵阳)律师事务所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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