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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男子与合作伙伴分割公司资产,因合同未载明清算细则,25万补偿款拿不回还遭反诉违约,霖澳德阳律师助其实现逆袭,拿回全款

发布时间:2025/11/06 17:35:39   Click:
案情概要

当事人与合作伙伴分割公司资产,深陷资产清算纠纷

张三和李四系多年的合作伙伴,2024年5月,两人决定对双方共同经营的A公司的绵阳厂区和成都厂区进行资产分割,约定A公司由张三一人持股,且由其经营并拥有绵阳厂区的资产和负债,而李四则经营和拥有成都厂区的资产和负债。


2024年7月23日,张三和李四签订了《公司及业务分割合同》,双方针对A公司总资产、对外债权债务以及员工年终奖等款项进行划分抵扣,确认张三向李四支付补偿款25万元。


其中约定,合同生效后,张三拥有“A”品牌所有权及零售权,双方签署协议后,李四不能再以任何形式及宣传使用“A”品牌。同时,李四需在协议交割时协助张三收取对外款项。


然而,合同签订后,李四按约配合张三进行了股权转让,可张三却迟迟未付25万的补偿款,经李四多次催收,才拿到14000元,即便是扣除李四收取到的对外款项,也还有143598.81元没拿到手。


对此,李四多次催促张三支付,可张三却称此前双方在划分抵扣共同经营A公司期间应对外支付的款项还有遗漏,经重新核定,李四还应承担13万多。


当事人25万补偿款拿不回,霖澳(德阳)律师介入详析案件难点

此时的李四大为震惊,明明之前双方已经把所有款项都计算在内,如今张三却翻脸不认人,双方协商多次无果,最终李四决定直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德阳分所的舒森律师为代理人。


舒律师介入后,当即梳理案件情况,将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聊天记录等内容进行了详细核查。经过深入分析,舒律师指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未写明资产划分的具体细则,双方关于25万补偿款的约定无任何证据支撑,因此,仅从合同约定层面来说,李四不占优势,还需进一步取证。


随后,舒律师协助李四多方取证,从双方的聊天记录以及双方共同经营A公司期间的账目往来中搜寻蛛丝马迹,逐步梳理各项证据材料,待一切准备齐全,舒律师即刻协助李四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由张三支付李四补偿款143598.81元。


对方提起反诉,否认补偿款约定且坚称当事人构成违约

然而,张三在得知李四起诉后,竟倒打一耙提起反诉,称李四违反合同约定,需支付其各款项共计23万多。


对此,舒律师先是详细查看了张三的起诉状,逐一确认起诉内容与事实情况,同步制定应诉策略,后法院并案审理,舒律师协助李四出庭。


庭上,张三称,李四在协议签署后通过抖音、小红书等社交软件发布大量带有“A”品牌标识的内容,且在业务往来中,仍以备注为“小A部门”与客户在微信沟通群进行沟通。该种行为损害了其对该品牌的独占性,削弱了其对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违反了双方约定。为此,李四应退还已经收到的转让补偿款14000 元;


同时,协议还约定李四负责协助收取资产交割时的应收账款,但李四在未经自己的许可下,擅自收取款项共计82936元,该款应当予以返还;


最后,协议还约定双方应共同承担在共同经营期间公司对外支付义务,经清算,李四应承担135902.69 元。


霖澳(德阳)律师全力举证,助当事人成功拿回全款

面对张三的强词夺理,舒律师逐一回击:


首先,张三举示的各项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四在分割后的经营过程中使用“A”品牌,且合同并未约定张三可以在李四在经营或宣传上使用“A”品牌的情况下拒付剩余款项。合同仅约定如李四私自经营绵阳地区范围内的零售业务,张三有权不支付剩余款项,但张三亦无实质证据证明李四存在该行为,因此,张三无权拒付补偿款;


其次,双方于2024年7月23日签订,协议约定张三应补偿李四25万元,该款项在2024年8月20日前支付,李四负责协助收取交割时的应收账款,而李四收取款项的时间均在该协议签订之后,并不存在私自收取的情况;


再有,合同约定张三支付李四25万元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是在双方对共同经营A公司期间对外债务结算完毕后确认的该金额。如果张三主张李四应承担A公司共同经营期间对外支付款项,则张三也应当支付李四在共同经营期间对外支付费用237171.47元;


最后,协议签订后,即便用李四收取A公司应收账款以抵扣部分股权转让款,张三仍剩余143598.81元尚未支付。


后经法院审理核查,抵扣李四对外收取的款项,认定张三已支付李四109923.19元补偿款,同时再扣除李四实际应承担的双方共同经营A公司期间的对外采购款项及欠款34362.5元,判决张三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李四补偿款105714.31元及利息;驳回张三全部的诉讼请求。


办案心得

舒森律师:“本次案件十分棘手,当事人与多年的合作伙伴分割公司资产,因并未在合同中体现详细的分割细则,无法证实清算情况,留下了漏洞。我们在介入后,通过对聊天记录和公司经营情况的细致分析,协助当事人起诉,并于开庭时全力争取,同时对对方的反诉内容逐一进行驳回。最终,抵扣当事人收取的款项以及其应承担的对外债务款项,成功拿回了剩余补偿款。借本案提醒大家,签订合同时,必要的细则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以充分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案件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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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森

霖澳(德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强制执行

同行评价:舒森律师工作态度严谨,致力于案结事了、息事止讼的工作目标,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处理每一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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