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男子无证销售卷烟额度超60万,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霖澳绵阳律师帮其变更罪名为非法经营罪,获法定最低刑期5年
男子无证销售卷烟被捕,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25年1月,公安机关抓捕了一名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情况下销售越南造烟卷的犯罪嫌疑人。随后,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该名嫌疑人的“上家”——张三。三天后,办案人员前往外省,将张三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抓捕归案。
张三被抓后,其家属立即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绵阳分所的杨潇玉律师为其辩护,希望能够为张三争取从宽处理。
杨律师介入后依法会见了张三,向张三核实了事实情况,随后立即赶往公安机关与办案民警沟通,随时跟进办案进程。期间,杨律师了解到,警方在抓捕张三的过程中,张三因内心紧张,将涉案手机丢弃销毁,存在逃避侦查的行为,此举无疑是增加了后期的辩护难度。
随着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确认张三通过快递向李四团伙销售卷烟203064.86元,向王五团伙销售卷烟496601.42元,共计销售卷烟699666.28元的犯罪事实,并以其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起步7年)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杨律师得知该消息后同步跟进,前往检察院了解情况,并及时阅卷,随后针对卷烟检查报告与检察官进行当面沟通,从张三所售卷烟仅部分为伪劣产品的事实出发,全力争取,检察院最终据此变更了张三的罪名,以较轻量刑的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且以张三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向法院建议对张三进行从宽处理。
霖澳(绵阳)律师有效辩护,成功变更罪名,助其获法定最低刑期5年
开庭前,杨律师针对公诉内容重新梳理证据材料,制定完备辩护策略,后于开庭之时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首先,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张三向李四团伙销售伪劣卷烟203064.86元,但其中被告人李四团伙转款基本是通过微信转账到卡,而微信官方提现手续费标准为0.1%,且已有证据也显著体现每笔转账也有0.1%的手续费,该手续费并非被告人张三的销售报价、经营数额,因此,扣除手续费后,被告人张三销售给李四团伙卷烟的数额应为202934.88元;
另外,在犯罪嫌疑人王五的犯罪证据中,有一笔由名为“小丽”的股东收取的5000元快递费,并无证据证明张三与该笔款项有关,因此本着疑罪从无原则,不应当将该笔款项计算入张三向王五团队销售卷烟的额度,因此,张三向王五销售卷烟合计应当为491601.42元;
即张三共计销售卷烟额度应为694536.30元,而按照经营数额计算刑期,张三的基准刑应在五年十个半月至六年十个月半幅度内确定,并在此基础上适用缓刑;
其次,张三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且符合自首情节,其多次表示愿意退赃退赔,愿意将账户余额上缴,在案账户一直在有关机关掌握中。张三在押期间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可以从宽处罚。
综上,建议合议庭在公诉机关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再次依法调节基准刑,予以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四年以下判处并酌情适用罚金。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律师部分辩护意见,判决张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杨潇玉律师:“本次案件的当事人无证销售卷烟超60万,且存在逃避侦查的行为,属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辩护难度很大。前期公安机关以七年起步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我们在介入后,全程跟进案情进展,针对卷烟检测报告结果全力争取,最终检察院变更罪名,以更低量刑的非法经营罪起诉,为此,我们进一步整理辩护意见,组织认罪认罚,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量刑。借本案提醒各位,法律红线不可触碰,任何妄图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惩治,希望大家都能够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杨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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