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骑电动车发生车祸,车方未买交强险且拒不认可伤残结果,霖澳律师据理力争,助其高效维权,成功获赔11.8万
2024年7月9日,驾驶二轮电动车直行的李四与驾驶轻型货车右转的张三,发生碰撞,李四因此受伤,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双侧额叶、颞叶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面部裂伤,枕骨、左侧枕髁骨折等。
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三负全部责任,李四无责。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李四为保全自身权益,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交通团队的郑娟律师为代理人,全权处理后续索赔事宜。
郑律师接手后,当即对事故车辆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其中发现,张三并非案涉货车的实际车主,车辆的实际拥有者系张三所在的A公司,而经过核查,A公司未给车辆购买交强险,因此,A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办案方向清晰明了,郑律师立马开始整理证据材料,协助李四进行伤残鉴定,经确认,李四构成十级伤残。随后,郑律师根据伤残报告及李四的核心诉求起草起诉状,同时做好申请财产保全的准备。
一切证据准备齐全,郑律师当即协助李四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由A公司支付李四各项赔偿149252元。与此同时,经法院查询,成功保全到A公司146830.37元的财产。
开庭之时,A公司提出,张三驾车正常右转,而李四的车速过快,系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其应承担事故次责,并且李四的伤情达不到十级伤残,要求重新鉴定。
对此,郑律师反驳道,A公司及张三认为李四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但无任何事实证据支撑。另外,A公司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若在其提交相应证据或说明相关理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A公司并没有提交足以反驳鉴定意见的合理证据,因此,重新鉴定的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不仅如此,郑律师还强调,交通管理局根据张三的违法行为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责任划分正确,合法有效。而张三为A公司的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A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经郑律师全力争取,法院认定A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核算,判决A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李四损失118357.19元。
在郑律师的全程协助下,李四从委托到顺利拿到判决仅耗时2个月,而后,A公司逾期未付赔偿,郑律师协助李四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李四应得赔偿全部执行到位
郑娟律师:“本案看似普通,其中却隐藏了复杂的情况,我们在介入之初,便迅速核查了案涉车辆的情况,在得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时,当即意识到了赔偿主体的转移,也因此在后续的办案过程中将重心放在货车公司的赔偿责任上。最终,在我们全程的协助下,当事人高效拿回了11.8万的赔偿。”
霖澳律师事务所 交通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所获荣誉:2022年度团队贡献奖、2023年度团队贡献奖、2023年度交通医疗大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卓越贡献奖、2024年度交通事故品类十佳案例 评价:郑律师,5年大学法医学专业,拥有3年法医临床,法医病理工作经验。她工作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不管案子多复杂、多难,她都会耐心去做,也正因她不怕苦、不怕累,让她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工作之余她还会不断学习,只为在当事人咨询法律意见时,能给出充分的回答,为此收获众多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免费咨询:1804859463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