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损】工人上班仅十天,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霖澳律师仅凭一条工资流水,助其成功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获赔23万并执行到位
2023年9月22日,王林经人介绍进入某工地上班。次月3日,其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后经多次索赔未果,王林于2023年10月底,选择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 帮助维权。
侯辉律师接手案件后,当即联系王林前往工地取证,但由于王林仅上班十天,还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其自己也不太清楚与哪家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仅知道项目名称和总包公司。
幸运的是,王林保留了一份某公司转账的银行流水,并备注为“工资”,这一关键证据成功打开了案件的突破口。
侯律师迅速整理材料,以该转账公司为被申请人,同时将项目总包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一并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仲裁开庭时,总包公司派人到庭应诉,而侯律师主张建立劳动关系的那家公司仅派来一名员工。
该员工因未持有合法授权手续,无法代表公司出庭,仅在庭前向仲裁员口头陈述,王林仅是公司管理人员临时招用,并未经过公司同意,而且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工作也仅十天,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于庭后提供了相关书面材料。
对此,侯律师针对该员工庭前发言指出,王林系由公司管理人员招聘,类推民法中的“表见代理”原理,公司管理人员的招聘应视为职务行为;
此外,上班时间短不能成为反驳劳动关系成立的正当理由,如果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要件,哪怕只上班半天,也可以建立劳动关系。
仲裁委根据证据和调查,采纳了侯律师的法律意见,最终裁决确认王林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认后,侯律师随即为王林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法认定其为工伤。随后,又协助其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显示为八级伤残。
紧接着,侯律师就赔偿事宜再次提起劳动仲裁。这一次,公司正式派人出庭应诉。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经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约定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林各项工伤待遇共计23万元,并由仲裁委依法出具调解书。
然而,约定付款期限届满后,公司却未按照约定支付王林款项,于是,侯律师果断行动,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过查控,依法从公司银行账户划拨23万元赔偿款,全额发放至王林账户。
侯辉律师:“本案当事人仅上班10天便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我们介入后,通过多方取证,助其成功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工伤,最终获赔23万元并执行到位。上班时间短,一般人对是否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存在疑虑,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双方均是合法的主体,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其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范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提供,双方便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借此,也想告诉大家,一旦在工作中遭遇意外,一定要注意收集与此相关的证据,为自己之后的维权之路打下良好的基础。”
同行评价:侯律师从业以来,以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思路备受当事人的好评,面对复杂的案件侯律师可以快速厘清办案思路,通过蛛丝马迹寻找案件突破口。对于当事人,侯律师总是耐心沟通,精准把握当事人的诉求,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霖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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