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夫妻买房7年未过户,事后因房屋被查封深陷“房钱两空”困境,霖澳天府律师突破时效壁垒,助两人拿回12万购房款
夫妻花费12万购房,居住7年未过户
2017年8月,王梅和李海夫妻二人看中了张三名下的一套房子,经过多番沟通,双方于当月14日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张三将A房屋以23.6万的价格卖给王梅夫妇,王梅夫妇预付12万定金,剩余尾款于房屋过户当日支付。
一周后,张三委托了管理公司协助办理网签以及房产证,同时,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王五向王梅夫妇出具了《承诺书》,载明:“同意业主王梅、李海装修房屋,管理公司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好网签和房产证,如此日前未办好网签和房产证按每日500元的违约金从尾款中扣除。”
自此,王梅夫妇正式入住A房屋。然而,和此前约定的不同,无论是房主张三还是管理公司,都并未在12月31日前告知王梅夫妇房屋过户的情况,而王梅夫妇也并未及时联系张三了解情况,照常居住在A房屋内。
房屋显示已被查封,霖澳(天府)律师受托介入
两人这一住就是7年,直到2024年12月,王梅和李海突然得知A房屋竟已被法院查封,于是两人当即联系到了张三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钱。
然而,张三明知房屋查封的事实,但却不同意退钱,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王梅和李海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天府分所屈佳佳律师为代理人,全权代理后续维权事宜。
霖澳(天府)律师详析案情,助购房夫妻起诉维权
屈律师介入后,王梅夫妇清晰地表明核心诉求——退钱退房。随后,屈律师对整个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指出了案件存在的风险,即王梅夫妇系2017年购置的A房屋,如今已经过去了7年之久,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为1年,法院很可能以此驳回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因此两人想要顺利维权,还需进一步调查取证。
紧接着,屈律师开始协助王梅和李海多方取证,从7年前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以及管理公司出具的《承诺书》中寻找线索,随后便协助王梅夫妇将张三以及管理公司、王五作为被告,且将A房屋开发商列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且退还12万预付款。
开庭之时,屈律师针对张三的违约事实进行了有力举证和说理,而张三却坚决不同意解除合同,认为王梅夫妇已丧失合同解除权,且表示即便要解除合同,也需扣除房屋使用费。
一时间,双方争执不下,而又因A房屋已被查封,背后情况复杂,因此为了审查案件实情,法院组织了第二次开庭。然而,历经两次开庭,最终法院仍以王梅夫妇已丧失解除权为由,驳回了两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霖澳(天府)律师据理力争,成功促成双方调解,拿回12万购房款
面对该局面,屈律师并未退缩,当即协助王梅夫妇提起上诉,并于二审开庭提出了以下核心代理意见:
一审错误认定解除权除斥期间的起算点,解除事由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障碍”起算,经一审法院查明,A房屋在签约时已被第三人抵押给了担保公司,且2022年被法院查封,而按照规定,被查封的财产禁止过户,而王梅夫妇从始至终并不知道以上事实,误以为可正常过户,而作为普通购房者无能力查询抵押、查封状态,原审以2018年作为解除权起算点,显失公平;
从2018年开始,张三一直处于持续违约状态,直至一审开庭时都不同意解除合同,但又长期拖延,而实际情况是案涉房屋被查封抵押,张三根本无法履行合同。
综上,王梅夫妇已支付12万元购房款并装修入住7年,若合同无法解除且房屋不能过户,将导致永久丧失房屋产权以及面临装修投入损失,最终陷入“钱房两空”的僵局。
经屈律师全力争取,二审法官在开庭后主动联系到了屈律师,随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屈律师展开了多番沟通。后经法院陆续组织四次庭审调解,王梅夫妇以及张三、管理公司等多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约定双方解除《购房合同》,由张三退还王梅夫妇12万购房预付款。
前后两审历经6次开庭,在屈律师的全力协助下,为王梅和李海避免了“房钱两空”的局面,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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