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纠纷】包工头遭分包公司恶意克扣工程款,霖澳天府律师多方调查取证,锁定公司“逾期审计”过错,助包工头拿回应得工程款170万
包工头陷入工程款结算风波,霖澳(天府)律师介入助包工头维权
2023年3月,王晨与A公司口头达成约定,由王晨承包完成1号项目。随后,王晨组织人马进场施工,根据A公司指示完成施工任务。然而,整个施工期间,A公司一直拖延支付进度款,导致王晨无法下发工人工资,且无力支付材料货款,施工进程也因此受到影响。
2024年2月,眼见春节临近,给工人发工资迫在眉睫,于是王晨借助当地司法所的帮助,与A公司、1号项目的现场管理公司以及总包方B公司进行了协商,几方签订了《承诺书》。
其中明确约定,春节前,由B公司代A公司垫付工人工资35万元,该笔款项由王晨专项用于解决民工工资问题;春节后,由A公司及B公司共同组织相关方完善项目资料等,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项目审计结算,此项工作需在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若未在该日前完成审计,则直接按照此前由A公司确认的工程款进行结算。
2024年4月24日,A公司与B公司以及管理公司签订了《委托书》,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就1号项目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造价进行审计,并出具第三方审计报告。
然而,直到2024年9月10日,审计机构才出具了《咨询意见书》,其中载明王晨所施工的1号项目工程款为1274150.93元。
该结果一出,王晨完全不能接受,因为按照此前约定,如若A公司未在2024年7月30日前进行审计,则直接按照A公司此前确认的工程款进行计算,即2380489.33元。可A公司则表示审计结果时间晚于7月30日系事出有因,只愿意以审计金额结算。
眼看当前的局面已经不可调和,王晨决定直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委托到了#霖澳律师事务所天府分所屈佳佳律师为代理人,协助自己维权。
霖澳(天府)律师多方取证,构建完整证据链锁定公司过错
屈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对1号项目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结合王晨与A公司及管理公司之间的沟通记录,对整个案件的情况有了大致把握。
屈律师分析道,按照双方签订了协议约定,可以明确A公司未在7月30日出具鉴定报告,即王晨有权按照此前与A公司确认的2380489.33元工程款主张索款,但当前的关键问题在于,1号项目情况复杂,涉及数据繁多,且王晨作为无施工资质的自然人承包工程,可能面临合同无效及管理费扣除风险,亦增加了工程款主张的不确定性,故还需进一步调查取证。
针对上述问题,屈律师将王晨手中的所有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核对整理,固定A公司确认工程总价款的书面记录,再次核查《承诺书》中的关键条款,结合第三方审计报告的委托流程,证明A公司对逾期审计存在违约过错。
霖澳(天府)律师庭上全力争取,庭后积极补证,包工头成功拿回170万
紧接着,屈律师前往住建局和司法所进行了进一步调查,穷尽案涉项目的所有责任主体,将A公司、A公司的总公司、B公司以及管理公司,将多方共同列为被告,向法院申请立案。
同时,为保全王晨权益,屈律师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但法院最终并未查封到财产,而后屈律师又立即申请调查令调查各被告名下不动产,虽未获财产线索,但此举也为后续的执行程序争取了主动权。
开庭之时,面对公司方的辩驳,屈律师结合1号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及多方签订的《承诺书》条款,对公司方的违约过错进行了有力举证说理。其中,屈律师强调,根据已有证据可知,审计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系A公司未及时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故A公司应承担其延期支付的后果,故按照约定,工程款应该以此前已由A公司确定的金额结算,即2380489.33元。
庭后,屈律师再次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根据案件情况与法官沟通多次,后又及时向法院补充了质证意见,全力证明王晨以2346678.5元主张工程款的合理性。
经屈律师的不懈努力和据理力争,法院通过对事实情况的审查,认定1号项目工程款为2356678.5元,但因王晨系无承包资质的自然人,应扣除相应管理费。
最终,抵扣垫付的民工工资,法院判决由A公司及A公司的总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王晨工程折价款170118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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