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男子电动车车棚刮倒路边老人,遭对方以十级伤残起诉索赔12.4万,霖澳律师敏锐察觉鉴定漏洞,推翻伤残结果,助其减损超6.6万
2024年2月,王浩在骑电瓶车直行的过程中,车棚不慎刮到路边的行人李芳(70岁),导致李芳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王浩系全责,李芳无责。
事后,李芳住院保守治疗,王浩帮其支付了所有医疗费,并在出院后额外支付了3000元作为补偿。
然而没过多久,李芳再次入院进行手术,并在出院后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并据此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浩向其支付124000元的赔偿。
面对高额赔偿请求,王浩于2024年10月底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杨晓明律师 协助应诉。杨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案情,期间凭借丰富的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经验,敏锐发现李芳的伤情并不足以构成十级伤残。
基于此,杨律师迅速向法院提交重新鉴定申请。果不其然,再次鉴定结果显示,李芳尚未达到伤残标准,而李芳见状,也当即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王浩向其支付75661.24元的赔偿。
对此,庭审时,杨律师秉持严谨态度,针对李芳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逐项核对,对不合理、无依据的赔偿项目提出有力反驳。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律师大部分的法律意见,依法判决王浩仅需赔偿李芳各项损失共计57401.24元。
至此,该案圆满结案。王浩从最初被索赔12.4万元,到最终只需承担57401.24元,实际减损超过6.6万元,案件结果远超预期,王浩对杨晓明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尽责态度表示高度认可,并多次表达由衷感谢。
杨晓明律师:“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常会产生一个误区,认为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就应当接受对方全部的赔偿要求,但很多费用都是不合理的,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尤其是关于伤残鉴定,对方单方自行委托鉴定,不仅剥夺了当事人参与的权力,而且作出的鉴定报告有很大的可能性并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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