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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外卖骑手送餐受伤索赔受阻,公司方态度冷漠不配合,霖澳律师转变策略,助其成功确认劳动关系且拿回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发布时间:2026/03/12 17:46:37   Click:
案情概要

美团骑手送餐受伤,公司拒绝配合工伤赔偿

2023年6月6日,王丽通过A公司正式注册为一名美团骑手。入职后,他每天接受三位站长的日常管理,包括排班、考勤、请假审批、派单指导和工作考核等。工资由A公司根据APP系统统计的跑单数据按月发放,公司还为其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险费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2024年3月1日,王丽在配送途中发生事故受伤。她向站长张三请假时,张三提出,需要先将其骑手账号注销,待伤愈返工后再重新注册恢复接单。王丽同意了这一安排,并在康复后重新注册账号继续接单。


然而,当王丽向A公司提出工伤赔偿请求时,公司态度冷漠,既不为她申请工伤认定,也不支付任何赔偿。王丽多次与站长沟通无果,A公司也始终含糊其辞。


霖澳律师及时介入,另辟蹊径助骑手维权

为维护自身权益,王丽来到#霖澳律师事务所咨询。律所#朱智涛律师在详细了解情况后敏锐地指出,虽然当前A公司对工伤赔偿态度消极,但从另一个角度切入,即公司未与王丽签订劳动合同,王丽完全有权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更重要的是,通过确认劳动关系,也能为后续工伤认定和赔偿打下坚实基础。


王丽深以为然,当即委托朱律师代理维权。朱律师接手后,立即着手梳理证据,重点收集王丽接受公司管理、考勤、领取工资、购买保险等材料,全面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待证据准备充分后,便即刻协助王丽提起仲裁申请,请求确认王丽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1032元。


霖澳律师力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助骑手拿回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仲裁庭上,A公司辩称,王丽不受公司管理,不受规章制度约束,也不从公司领取报酬,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对此,朱律师逐一反驳:


第一,王丽接受公司日常管理,具有人身从属性。她每日通过APP接受站长排班,按时打卡、参加早会;订单由公司系统派发,需统一着装、服从配送区域限制;未达在线时长会被罚款,请假须经站长审批。这些管理行为远超一般承揽关系,完全符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中“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的规定。


第二,王丽的工资由A公司考核发放,具有经济从属性。站长参与工资核算,工资标准和考核规则均由公司制定;公司为王丽投保雇主责任险,保险费从其工资中扣除,进一步印证了经济上的依附关系。王丽从事的配送工作,也属于A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


综上,朱律师主张,王丽与A公司之间的关系完全具备劳动关系三要素,应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A公司未与王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朱律师的意见,确认王丽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A公司支付王丽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1032元。这笔赔偿的成功获得,不仅为王丽讨回了第一笔权益,也为后续工伤认定和索赔奠定了坚实基础。


办案心得

朱智涛律师:“本案是从工伤索赔受阻,转向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主张。表面上看,工伤是核心诉求,但若劳动关系都无法确认,工伤认定便无从谈起。因此,我们选择先打基础协助当事人确认劳动关系,既保障了当事人眼前的合法权益,也为后续工伤维权铺平了道路。本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无论何种形式的工作,只要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其业务、获取其报酬,双方之间就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切莫因‘没有合同’而放弃应得的权益。”



案件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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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智涛

霖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5年度卓越贡献奖、2025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朱律师法学专业知识过硬,逻辑清晰,办事认真负责,执业以来,始终坚持诚信做人、依法办案的服务宗旨,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细致的法律服务,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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