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损】超龄员工术后返岗摔伤,公司甩锅“旧疾复发”拒赔,霖澳(天府)律师巧换维权路径,助其成功获赔11万
案情概况
2021年10月4日,李阿姨入职到某学校担任后厨。2024年12月25日,李阿姨因“双足踇间歇性疼痛5年多,加重5个多月”在医院就医,并进行相应的足踇外翻矫形手术,医嘱建议休息3个月。
随后,李阿姨向学校申请休病假,并主动要求仅休息2个月。2025年3月1日,病假结束的李阿姨返回学校工作。当日上午,李阿姨在拿清洗手套的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
事后,李阿姨打车前往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10天。经医院诊断为:左双踝骨折,左踝关节肿胀,左足踇外翻术后恢复期等,医嘱建议出院后休息3个月。
经此,李阿姨认为此次受伤发生在工作期间,应属工伤,遂找到学校协商赔偿,但学校态度强硬,以李阿姨此前刚做完手术为由,称其是旧疾复发,不是工伤,拒绝赔偿。
面对学校的推诿,李阿姨知道仅凭自己的能力恐无法维权,当即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委托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杨晓明律师协助处理。
接手案件后,杨晓明律师迅速梳理了案情。他发现,虽然李阿姨已年过50,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建立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但她与单位之间确实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务关系”。
杨律师敏锐地意识到,如果陷入“是否属于工伤”的争论,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因为超龄问题导致部分赔偿项目(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无法主张。
经过严谨的法律分析,杨律师果断调整策略:放弃工伤认定前置程序,直接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策略的核心优势在于两点:一是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务关系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单位无法证明李阿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就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是赔偿更及时,相比工伤认定的冗长流程,民事诉讼程序更简捷,能让当事人更快获赔。
庭审中,学校依然坚持己见,声称李阿姨的骨折是2024年手术的后遗症,且她未休满医嘱建议的3个月便提前返岗,属于“自找的”。
面对对方的狡辩,杨晓明律师提交了关键证据——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显示,李阿姨左侧内踝、外踝骨折内固定术后遗留左踝关节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同时,明确了2024年治疗的是“足拇外翻”(大脚趾问题),而2025年受伤的是“左双踝骨折”(脚踝问题),两者的发病部位和病理表现完全不同,且2024年的出院证明明确写着“治愈”。
杨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李阿姨旧疾已愈,新伤是因工摔倒所致。同时强调,单位未能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斜坡易滑),且未对员工进行充分的安全提示,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完全采纳了杨晓明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李阿姨与学校构成劳务关系,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未能证明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全部责任。
经核算,李阿姨共计损失12万余元,扣除李阿姨受伤期间学校已发放的工资(因李阿姨受伤后未返岗,该部分工资需抵扣),最终,法院判决:学校向李阿姨支付赔偿金11万余元。
杨晓明律师:“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更在于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在法律关系竞合的情况下,律师不能机械地‘按章办事’,而要通过专业的判断,为当事人选择一条周期最短、赔偿最稳的维权路径。这不仅是技术,更是责任。如果大家身边的长辈在工作中遭遇类似意外,不要因为‘超龄’或‘有旧病’就轻易放弃维权。专业的法律分析,往往能打开一片新的天地。” 案件承办人 杨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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