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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68岁大爷车祸骨折遭保险公司拒赔,霖澳律师找出隐藏伤情,最终通过第三次鉴定扭转局面成功评残,助其获赔6.7万

发布时间:2026/07/15 16:40:37   Click:

案情概况


2023年9月某日,68岁的张大爷驾驶三轮电动车正常行驶时,被一辆右转的小型客车撞倒。经交警部门认定,车方司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大爷无责。


事故造成张大爷多处肋骨骨折、锁骨骨折,伤得不轻。然而,在事故发生三个多月后,保险公司联系张大爷共同委托鉴定时,结果却出人意料——鉴定机构出具了“不构成伤残”的意见。


面对这个结果,张大爷后悔没有早点咨询专业人士,内心倍感无助。抱着最后一丝希望,他找到了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霖澳律师事务所周裕青律师。


律师介入

周裕青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理清了办案思路:案件调解无望,必须通过诉讼争取权益。


第一步:补齐证据,发现“隐藏”伤情

周律师第一时间协助张大爷调取了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和医院的全套病历。在仔细查阅住院期间的CT影像报告单时,一个关键细节引起了周律师的注意:报告单上明确记载着“左侧2-6肋骨不全性骨折,第7肋腋段不全性骨折”。


这意味着,张大爷的肋骨骨折数量可能达到了评定伤残的标准!而之前的鉴定很可能遗漏了这一重要伤情。


第二步:固定证据,重新鉴定扭转乾坤
周律师立即行动,前往医院拷贝了所有影像片的原始数据。在搜集齐备所有资料后,周律师亲自陪同张大爷重新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这一次,凭借完整、确凿的影像证据,鉴定机构最终评定张大爷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拿到这份至关重要的鉴定报告,周律师迅速拟好起诉状和索赔清单,向法院申请立案,为张大爷的维权之路打开了突破口。


法庭交锋

庭审中,保险公司拿出之前的“共同委托”鉴定报告,主张其效力强于单方委托,不应采信新的鉴定结论。


面对对方的强势抗辩,周裕青律师沉着应对,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 从鉴定时机看:张大爷从受伤到重新鉴定,间隔已超过10个月,完全符合《法医临床检验规范》中关于“损伤3至6个月后进行检验”的规定,鉴定程序合法有效。

  • 从证据效力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为达成调解作出的妥协(如共同委托鉴定),不得在后续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 从公平原则看:基于重大误解或在危困状态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张大爷有权请求撤销。故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张大爷的伤情进行鉴定以查明张大爷确切的伤残等级。


周律师的代理意见有理有据,法院采纳并以法院委托的形式组织了再次第三次鉴定,最终张大爷的伤情经第三次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案件结果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达成调解:保险公司需向张大爷支付赔偿款6.6万余元;车方王某需向张大爷支付1千余元(已当庭履行)。


总计获赔6.7万余元!当调解书生效的那一刻,张大爷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对周律师的专业与负责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办案心得

周裕青律师:“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早期共同委托鉴定导致的维权受阻的案件。肋骨骨折在事故早期往往存在隐匿性,且部分骨折线在初期影像上难以显影,共同委托鉴定或过早鉴定极易造成漏诊。因此,建议大家,切勿在伤情未稳定时急于签字结案或共同委托鉴定亦或是早期鉴定,导致维权受阻甚至补救不能。其次,务必重视原始病历和影像资料的审查,医院报告上的描述有时并不全面,专业律师的‘深挖’往往能发现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证据。最后,面对不利的鉴定结果不要轻言放弃,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通过合法合规的重新鉴定程序,依然有机会逆风翻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办案律师


图片

周裕青
霖澳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交通部部长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人损、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2年度优秀合伙人、2023年度优秀合伙人、2025年度优秀部门负责人、2023年度交通医疗大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度优秀合伙人、2024年度交通事故品类十佳案例、2025年度交通事故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周裕青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工伤人损、合同纠纷等领域,尤其是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驾轻就熟,凭借自身过硬的能力,一直践行着高效办案、负责到底、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工作理念。周律师思维敏捷、灵活,在法律工作中不仅形成了严谨、认真、务实和干练的工作作风,同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出色的处理案件的工作能力,深受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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