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损】工地摔伤,包工头跑路、公司拒赔!霖澳(绵阳)律师锁定责任主体,助六旬木工获赔8.5万
案情概况
年近六旬的老李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工地干了大半辈子的木工,临到快退休了,却因为一次意外摔伤,差点连医药费都要不回来。
2024年12月,老李在某桥梁基础整治工程工地从事挡墙支模作业时,不慎从高处摔落,造成身体严重受伤。事发后,招用他的包工头张三不仅不闻不问,甚至直接跑路玩“消失”。
幸运的是,该工程的分包方A公司出面,将老李送医治疗并结清了医疗费。
然而,当老李提出工伤赔偿时,A公司却态度强硬,坚称老李是张三招用的,工资也由张三发放,跟公司没关系。公司最多出于人道主义,给个两万块钱“意思一下”。
老李傻眼了。他多次找A公司协商,但对方不是避而不见,就是找理由搪塞。走投无路之下,老李找到了霖澳(绵阳)律师事务所邓洁律师,希望用法律为自己讨个公道。
邓律师接手后,迅速梳理了案情。在与老李详细沟通并确认其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后,邓律师随即指导老李整理相关证据,先行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局经审查,依法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老李构成工伤。随后,邓律师紧接着协助老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
手握确凿证据,邓律师当即协助老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各项工伤赔偿共计十余万元。
仲裁庭上,A公司依然态度强硬,辩称老李是包工头张三招用、管理并发放工资,张三是实际施工人,应当由张三承担赔偿责任,与公司无关。
面对A公司的推诿,邓律师沉着应对。她当庭指出,A公司违法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包工头张三),应对包工头张三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邓律师条理清晰、有理有据的发言,直击要害,让A公司方哑口无言。
仲裁委组织双方调解,A公司见形势不利,表示同意。而老李因前期与A公司沟通不畅,心里期望值本就不高,见A公司终于有了调解意愿,也欣然表示同意。
最终,在邓律师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同意支付老李各项工伤待遇共计8.5万元,分两期支付。
从公司口中的“最多2万”,到最终获赔8.5万,老李对这一结果十分满意,并特定制锦旗送给邓洁律师,以表感激之情。
邓洁律师: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筑行业违法分包引发的工伤赔偿纠纷。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复杂用工模式下,农民工往往成为最直接的受害者,维权之路也最为艰难。许多用人单位常以“包工头招用”“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推卸责任,试图逃避法律制裁。在此,也提醒大家,发生工伤后,切勿轻信用人单位或包工头的口头承诺与推诿。务必第一时间保留就医记录、现场照片、工友证言等证据,并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早日实现维权。
当事人赠送邓洁律师锦旗

办案律师

霖澳(绵阳)律师事务所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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