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男子伙同公职人员,非法查询他人银行卡信息!检方建议量刑4-5年,霖澳律师精准辩护仅判1年零1个月,全案最轻
案情概况
2024年5月,阿贵与小宁为赚取“好处费”,商议寻找公安系统人员通过登陆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以查询上家提供的银行卡状态信息。
小宁随即找到了辅警小佳,并承诺给予每条信息100元的报酬。
随后,小宁在聊天软件建群,阿贵等人在群内发送银行卡卡号,小佳则利用工作之便,趁正式民警下班后登录反诈平台,查询银行卡止付、冻结信息,并拍照传送到聊天群。
小宁在上家处结算报酬后,所得利益由小宁、阿贵、小佳三人进行分配。1个月内,小佳共查询银行卡信息581条,阿贵分得6000元,小宁分得1500元,小佳分得2万余元。
随后,阿贵与小宁又采用同一手段伙同另外两人进行犯罪,但由于阿贵在第一次查询后与其中一人发生矛盾便退出了。2024年7月,阿贵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配合调查。
检察院认为,阿贵在两次犯罪活动中均起主要作用,涉案信息数量巨大,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建议量刑4至5年。更不利的是,检察院认为阿贵在案发后没有如实供述,坚决不予认定其自首情节。
作为第一被告,阿贵不仅面临长期监禁,还要背负最重的罪名和退赃退赔压力。一旦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成立,等待他的将是三年以上的铁窗生涯。
绝望之中,阿贵的家属慕名找到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杨杰律师,寻求专业辩护。
接受委托后,杨杰律师迅速介入,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阿贵,详细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面对检察院已经出具的沉重量刑建议,杨杰律师并没有选择让阿贵草草签下认罪认罚具结书以求“从宽”,而是将自己埋进了厚厚的卷宗之中,仔细研读。
经过反复阅卷与多次会见,杨杰律师敏锐地捕捉到了案件的致命漏洞——第二次犯罪活动的证据严重不足!
案卷证据显示,尽管阿贵参与了第二次犯罪的共谋,但在首次查询后便因报酬分配问题与同案人员发生了矛盾,很快退出。后续非法查询的3248条信息,阿贵根本没有参与,也没有分得任何赃款。换言之,第二次犯罪活动,与阿贵没有任何关系。
杨杰律师据此确立了清晰的辩护策略:坚决推翻检察院关于第二次犯罪活动的指控,大幅降低涉案信息数量,将“情节特别严重”降格为“情节严重”;同时,针对阿贵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的行为,力争认定自首。
庭审现场,检察院坚持认为阿贵是两个案件的共犯,应承担全部责任,涉案信息数量巨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面对高压,杨杰律师据理力争:
阿贵在第二次犯罪中早已退出,后续查询的数千条信息与其无关。检察院指控其参与第二次犯罪,除了同案犯模糊的言辞证据外,没有任何客观证据印证。不能仅凭同案犯的一句口供,就让阿贵为他人的犯罪行为买单!
同时,对于检察院拒绝认可的自首情节,阿贵系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参与第一次犯罪活动的主要犯罪事实。根据法律规定,该行为完全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外,杨杰律师还详细梳理了阿贵的从轻情节:阿贵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每一个辩护要点都建立在扎实的证据分析之上,逻辑严密、论证充分。
法槌落下,正义得以彰显。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杨杰律师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第一被告人小宁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余元;第二被告人小佳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余元;第三被告人阿贵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从检察院最初建议的4-5年刑期,到最终实际判刑1年1个月——杨杰律师硬生生为当事人争取了三年多的自由!由于判决前的先行羁押日期可以折抵刑期,阿贵很快就会迎来重获自由的那一天。
杨杰律师:接手本案时,阿贵是第一被告,检察院建议量刑4到5年,压力极大,但我始终坚持不能因为压力而让当事人盲目认罪。通过反复阅卷,我发现关键漏洞:第二次犯罪他早已退出,后续几千条信息与他无关。庭审中,我以此为突破口据理力争,成功打掉重罪情节,并争取到自首认定。最终,当事人从第一被告降为第三被告,刑期由4-5年减为1年1个月,成为全案量刑最轻。此案也警示大家:切勿因几百块小利去买卖银行卡或个人信息,莫让一时贪念沦为诈骗帮凶,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办案律师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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