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骑手被高薪诱骗坠入老挝诈骗窝点,身陷电诈重罪!霖澳(绵阳)律师硬核辩护,拿下最低量刑
案情概况
2019年,大雄在百度贴吧看到一则海外公司招聘电脑维修人员的广告。对于彼时收入微薄、靠送外卖维持家计的他来说,“高薪”二字有着难以抗拒的吸引力。
他联系了招聘方,应聘成功后持护照从成都飞往泰国清莱,又辗转乘车、乘船,最终被带到了老挝金三角地区一个名为“完美物业”的诈骗窝点。
然而,等待他的并不是一份体面的技术工作。
在园区里,大雄的工作是后勤保障——负责日常维护诈骗公司的电脑、手机、网络设备,偶尔开车接送新员工。从2019年5月到2022年4月,大雄在园区里度过了将近三年。
2026年,他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核算,大雄在诈骗园区非法获利约40万余元。面对“境外诈骗”、“情节严重”的指控,以及沉重的涉案金额,大雄和他的家人陷入了深深的绝望。
随后,大雄通过一则律所案例推广信息,辗转联系上霖澳(绵阳)律师事务所邓洁律师。邓洁律师接受委托,迅速介入案件。
侦查阶段,由于本案属于境外诈骗类型,且大雄系被网上追逃后抓获归案,案件统一不予办理取保候审。
虽然未能成功取保,但邓律师并未放弃,而是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准备中。而后经过与检察院的充分沟通和多轮交涉,最终综合认定大雄非法获利金额为26万余元。
在量刑协商阶段,由于大雄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初步给出的量刑意见为两年三个月。然而,认罪认罚具结书拟定后,上级检察机关审核时认为建议刑期偏低,未予通过。
邓律师与办案人员沟通后,按照两年六个月的最低刑期重新确定量刑建议,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对罚金刑不提出具体量刑建议的策略——为审判阶段争取更低的罚金留下了空间。
审判阶段,邓律师提前联系家属,指导其准备了家庭贫困证明、家庭情况证明、现实表现证明等材料,并当庭向法庭出示。
在庭审中,邓律师围绕四大辩护要点展开有力论证:
其一,从犯情节。大雄系境外电诈团伙中纯粹的后勤辅助人员,全程仅从事设备维修等后勤工作,从未参与任何核心诈骗实行行为,不掌握诈骗犯罪关键流程,无管理职权,未参与利润分红,仅领取固定工资。根据“两高一部”关于电诈案件的司法解释,从事辅助性工作、领取少量报酬的人员,应当区别于组织者、骨干人员从轻处理。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属于法定应当减轻的量刑情节。
其二,初犯、偶犯。大雄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本次涉罪系被“高薪招工”误导出境,对境外诈骗窝点的违法严重程度认知不足,主观上没有积极追求被害人财产受损的故意,主观恶性显著更低。
其三,坦白与认罪认罚双重从宽。自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起,大雄即如实供述全部涉案经过、工作内容及团伙分工,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案人员分工细节,供述稳定、彻底,无翻供、隐瞒。同时全程自愿认罪认罚,具备完整的法定从宽情节。
其四,家庭经济困难。大雄系家庭唯一劳动力,家中有年迈母亲需赡养、未成年子女需抚养,配偶因身体原因无收入来源,家庭无大额存款和富余资产,尚有银行贷款未偿还。
法院经审理,全面认定了大雄的从宽情节: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大雄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这一结果意味着在检察机关建议的两年至两年六个月的量刑幅度内,法院取了最低刑期,罚金刑在法定幅度内处于较低水平。当事人大雄及家属对判决结果均表示很满意。
邓洁律师: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境外电诈案件,当事人在园区内时间长达近三年,非法获利金额不低,辩护难度不小。我们的策略是不纠缠于定罪定性,把火力集中在量刑情节上,做“减法”——通过阅卷发现获利认定中的证据瑕疵,将自述的40万降至证据支持的26万;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低量刑幅度;通过在审判阶段充分准备家庭困难证据,进一步压低罚金刑。本案也警示大家,切勿轻信网络上的境外高薪劳务广告,一旦踏入诈骗园区,不仅人身自由受限,更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办案律师

霖澳(绵阳)律师事务所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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