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损】工地水电工干活摔伤,包工头不管、承包方拒赔,霖澳律师锁定违法分包责任,助当事人获赔54万
案情概况
2021年6月某日下午,成都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工地上,水电工老王正踩着人字梯在五楼卫生间里做水电安装。
角磨机切下去的一瞬间,水管被切断,老王脚下突然打滑,整个人从梯子上狠狠摔落在地,当即被紧急送往医院。
医院诊断结果触目惊心,老王身上共有五处骨折——右肘关节开放性骨折脱位、右肱骨中段骨折、右腕关节骨折、骨盆骨折、盆壁出血。
老王是被包工头李四招入的水电工,平时工作由包工头李四安排,工资也是李四按每天320元进行结算;案涉项目的承包方是成都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
出事后,老王想找说法,但包工头李四压根不管,而A公司也未主动提过赔偿。无奈之下,老王决心寻求专业人士协助,并委托霖澳律师事务所工伤团队张学军律师担任代理人。
张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对案件详细梳理指出,老王受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且系因工作原因所致,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情形。但要想拿到工伤赔偿,绕不开一个前提——确认劳动关系或存在违法分包转包。
由此,张律师先是协助老王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经审理,虽最终驳回了老王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但过程中查明了A公司将项目工程违法分包给包工头李四的事实。
基于此,张律师随即依据相关规定——违法分包情形下,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协助老王向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
人社局审查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老王所受伤害构成工伤。而后,张律师协助老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七级伤残。
但之后不久,老王的病情恶化,出现了股骨头坏死等症状。张律师即刻协助老王申请重新鉴定,最终鉴定结果为六级伤残。
伤残等级明确后,张律师协助老王就工伤待遇申请仲裁,请求A公司支付老王各项工伤赔偿。
庭审过程中,A公司极力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从未约定过工资,并且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不应由其承担。
对此,张律师据理力争,同时向仲裁委举示了包工头李四向老王支付10天工资3200元的微信转账记录以及此前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庭审中,公司当庭自认老王的工资为320元的笔录。
仲裁委最终裁决,A公司向老王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赔偿共计64.6万余元。A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对各项费用逐一核算后,依法判决:A公司向老王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赔偿共计64.6万余元;驳回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A公司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A公司分五期向老王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54万元;如任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老王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A公司另行支付违约金5万元。
至此,这段历时四年的工伤维权旅程,终于圆满画上句号。
张学军律师:本案当事人找到我们时,包工头不管、承包方也不提赔偿。对此,我们先通过仲裁固定违法分包事实,再据此推进工伤认定。等到劳动能力鉴定作出后,又密切关注当事人伤情变化,及时申请鉴定,将伤残等级从七级调整为六级,为后续赔偿争取了更有利的依据。最终,案件从仲裁到一审,再到二审调解,当事人获得了应有赔偿。在此,也提醒大家,在工地受伤,不要因为没签合同就放弃维权。平时尽量保留工作安排记录、工资转账凭证、考勤照片、工友联系方式等证据;一旦遭遇推诿,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避免因错过程序期限或选错责任主体而影响权益实现。 办案律师 擅长领域:工伤人损、交通事故 所获荣誉:2024年度交通事故品类十佳案例、2025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张律师从执业以来一直从事交通、工伤案件,有较为丰富的工伤、交通案件解决经验,办案认真,不急不躁,理性地为当事人给出合理建议,从当事人角度出发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霖澳律师事务所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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