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往日亲密叔侄竟“拔刀相向”,致两人轻伤,检察院欲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两人,霖澳律师尽职尽责成功为其争取到了不起诉
案情概要
往日亲密叔侄却因修路拔刀相向
50岁的李伟与年近69岁的李建两人系亲叔侄,两家住的很近,关系一向很好。李伟的父亲年老体弱,为了方便老人进出方便,李伟就想着把路修到房屋前,奈何,修路在经过叔叔李建的房屋门前时,李建认为修路在自家房屋门前影响路面结构,遂阻挡其修路。李伟觉得都是邻里还是自家叔叔,便语气平和与其协商,但李建倚老卖老,坚决不让,两人矛盾逐步升级,李建更是一气之下拿起菜刀向李伟砍去,导致李伟面部受伤,看到李伟满脸是血,李建慌忙逃跑,李伟随后追去,在追逐过程中,李伟随意捡起路边的錾子将李建头部、右手等处打伤,事后经鉴定两人所受损伤均构成轻伤二级。次日,公安民警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医院将两人抓获,两人在公安局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后,获得取保候审回到家中。
专业律师理性开导,为了家庭愿化干戈为玉帛
李伟心想自己伤得那么严重,一定要追究对方责任,让对方付出代价,于是来到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咨询。李伟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和自己的诉求告诉罗思宇律师,罗律师先稳定李伟的情绪,然后为他分析到,该事件两人在法律上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能相互谅解,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话,两人都会面临牢狱之灾,届时李伟家中老小将会无人照管,并且还会留下案底,以后孩子上学工作也会受限,逞一时之快未必能带来好结果。李伟斟酌许久,为了家庭他决定主动踏出谅解的一步。罗律师接着为他分析,因为是刑事案件,即使两人不追究彼此责任,检察院也会提起公诉,在现有的条件下,还须达成双方谅解,才能争取得到检察院同意不起诉。李伟听后,表示愿意争取李建的谅解,并委托罗律师担任自己的代理人。
律师陪同两次登门拜访,成功取得对方谅解
很快,罗律师在李伟的带领下来到李建家中,刚说明来意没等协商就吃了闭门羹。见李建刻意逃避问题的态度,加上检察院起诉日临近,时间紧迫,罗律师没有放弃,随即提出找村干部协助,经过一番沟通,村干部同意出面。夜半时分,罗律师等人再次来到李建家中,迫于村干部在场,李建终于肯坐下来协商,在听到罗律师说检察院会起诉可能面临判刑坐牢时,彻底没了之前的犟脾气,并主动询问是否有解决办法,罗律师见状便撮合叔侄二人签了谅解书,并和村干部一起,为李建和李伟二人的关系修复做出了努力。
罗思宇律师法律意见
有了谅解书,罗律师及时向检察院递交了不起诉意见书,并多次与检察院沟通。意见书中罗律师的法律意见如下:
1、李伟此前无任何行政拘留或刑事犯罪,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自首坦白,其次李伟是在对方对其砍伤后作出的不理智行为,具有防卫性,没有犯罪的主观恶意性,对李伟做出不起诉决定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2、李伟家中尚未年迈的父亲和两个孩子,李伟系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能够体现法律的正义。
3、李伟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本案的涉案性质并不恶劣。
4、李伟取保候审期间积极遵守各项规定,遵纪守法,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可以看出其态度良好,积极悔罪。
5、李伟所涉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主观恶意性,社会危害亦不大,其本人也明确表示不会再犯。
6、犯罪嫌疑人李伟案发后积极悔过,其态度十分诚恳,在这段期间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他属于可挽救、可教育的人。
综上,李伟即使认定存在犯罪行为,其情节也显著轻微,悔过态度好,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77条、290条的规定,在双方彼此谅解的前提下,希望贵院能够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给与李伟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判决结果
检察院采纳了罗律师的不起诉意见,举行了听证程序,并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促使双方进一步认识到错误,最终决定对李伟不起诉。
办案心得
罗思宇律师:“生活中邻里之间相处难免会出现问题,在问题升级为伤人事件之前,应该保持理性,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如找村/居委会调解,或者求助专业的法律人士,切勿逞一时之快,暴力相向。万一出现伤人事件、刑事犯罪,无法自己处理妥善的情况下,建议第一时间找律师介入,直面问题不逃避,可防止错失最佳挽救时机。”
霖小律有话说
该案由于两人是叔侄还是邻里关系,因一件小事冲动之下大打出手,造成了刑事犯罪,罗思宇律师站在家庭和睦以及当事人实际情况的角度,耐心劝解当事人主动放弃追究,并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陪同当事人两度拜访叔叔一方取得谅解,作为局外人尽力调解叔侄二人的关系,后续与检察院保持沟通,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避免了两个家庭的牢狱之灾。霖澳律师事务所为有这样为当事人着想,尽职尽责的优秀律师感到欣慰!
办案律师
罗思宇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合同纠纷团队合伙人律师
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民商事纠纷、债权债务、侵权纠纷
同行评价:罗律师性格亲和友善,工作认真仔细,擅于直击法律关系的核心问题,对细节进行深入挖掘,敢于对不公正的行为做法进行批判,信守诚信、务实,追求广义的公平、正义。在民商事纠纷中,罗律师具有扎实的专业法律功底,容易发现隐藏细节,利用优势证据和法律事实以及最高法的同类案例在法庭上说服法官,帮助当事人争取最优的解决方案。
注: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