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患者术后死亡,医院以家属已签手术同意书为由拒不担责,霖澳律师介入,助其成功达成调解,医院和保险公司合计赔付家属31万
案情概要
69岁的朱强因发现身体右侧腹股沟有可复性包块已有月余,2022年5月4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某人民医院普外(胃肠病区)科就诊,经医生初步诊断,其情况为“右侧单侧腹股沟疝”,并经CT检查显示为:肝右叶片团状、结节状异常强化影,性质?肿瘤性生物可能性大,HCC?或其他。后再次诊断考虑为“肝占位性病变?”,让其转入了肝胆外科,准备进行手术。鉴于手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院方在手术前让其家属签署了手术同意书,5月16日院方在对朱强全麻的情况下进行腹腔镜肝V、VI、VII叶切除+中转开腹肝中静脉+肝右肝静脉修补+门静脉右支修补术。但在术中,损失肝右静脉、肝中静脉出血,失血约5000ml,输血4750ml,术后朱强持续昏迷,并逐渐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DIC(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虽经积极抢救,但朱强仍旧于2022年6月27日22:00,抢救无效死亡。
没想到一场手术之后,却是天人永隔,朱强一家无法接受这个现实并认为医院应该对朱强的死负有责任,待处理完朱强后事,朱强的家人找到医院索要赔偿,但医院认为手术中血管损伤导致出血,是常见的手术并发症,并且家属手术前已经签署手术同意书,医院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见医院振振有词,拒赔态度坚决,不懂怎样医疗维权的几人,决定找专业人士帮忙。于是,来到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咨询,拥有临床医师和执业律师双资格的吴志律师接待了他们,通过朱强家人提供的资料,以及不断地询问沟通,吴律师发现患者早在1月24日就曾在病逝医院就诊过,且当时的彩超结果显示:肝内偏低回声结节,肝Ca可能性大,建议超声造影进一步检查,肝硬化伴脾大,浅表性胃炎,甲胎蛋白>1210.00ng/ml,参考值<7。吴律师根据多年从医经验,分析出以下三点:1、2022年1月24日医院发现患者存在肝癌可能,未尽到告知义务,致使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即医院存在过错。2、在患者诊疗过程中,医院术前准备不足、评估不充分,盲目手术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3、医院术中操作不当损伤大血管导致大出血,最终导致患者死亡,医院存在严重过错。综上医院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听完吴律师的初步分析,朱强家人对维权有了更多信心,当即委托吴志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诉至法院。
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认为:1、医院在对朱强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术中操作不当、术前准备不充分、未尽到告知义务的过错。2、医院因对朱强存在过错的诊疗行为致使朱强有效生存时间缩短,其行为与朱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系同等原因,建议参与度为45%-55%。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医院对朱强的损害后果承担50%的赔偿责任,医院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朱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15896元。
办案心得
吴志律师:“手术是一个很专业的医疗行为,是否具有手术指征,手术方式的选择是否恰当,手术操作是否准确,术后处置是否合理等都需要专业评价,如果医院在处理过程中存在过错,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会因为术前签署了手术或麻醉同意书而当然免责。针对该案来说,患者在术中失血过多,术后昏迷直至死亡,院方以患者家属术前签署了手术同意书为由进行推脱事故责任,对于不懂医疗行为的普通老百姓来说,要想成功维权实属艰难。但院方想仅凭手术同意书就逃避责任,明显不太可能。因为不管医疗行为多专业,但是只要经过专业鉴定,院方确属存在责任的,不管患者家属是否签署术前同意书,院方都不能当然免责。医疗纠纷中,院方常常会以术前同意书为保护盾牌,逃避责任,这时,建议大家尽早找专业律师介入,尽早处理,切勿拖延时间。”
办案律师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医疗纠纷团队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
同行评价:吴律师取得了临床医师和执业律师两项从业资格,对人身伤害类、医疗事故类案件有深入研究,在医疗事故中的过错认定、责任归属等方面有独特的优势。从业至今,已协助办理了数百起案件,具有较强的判断力、逻辑分析能力,以及沟通与表达能力,吴律师致力于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