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丈夫婚外情藕断丝连,致使小三不仅嚣张闹上门,还将夫妻两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霖澳律师为被告方据法力辩,小三败诉而终
案情概要
刘昕与陈川系同学,在读书时期双方就确认彼此是结婚对象,两人于2011年登记结婚,然而10年平静的婚姻被一个年轻女孩打破了。2021年陈川而立之年,生意做得风生水起,生活条件大大改善,陈川在网络上认识了小自己8岁的李茜,两人系郎有情妾有意,仅相识3日就有了肌肤之亲。发生关系后,陈川向李茜坦白自己是已婚人士,二人关系不可能再行突破,李茜不但毫不诧异还表示不介意,仍旧要与其恋爱,于是两人就这样开始了地下婚外恋。刘昕对此一无所知,但是李茜其实一直还是想“转正”,在周旋陈川无果后,二人分手。分手后李茜想到陈川也不知到底有没有跟刘昕商讨离婚,自己干脆直接跟刘昕“道歉”,把事情摊牌给刘昕。李茜某天突然致电陈川,不巧的是电话先被刘昕接通,陈川手忙脚乱从刘昕手中夺回手机光速挂断电话,刘昕见丈夫行为如此异常,心里不免起疑。李茜表面口口声声道歉,但是实际上确是将与陈川的交往细节都说给刘昕听,充满“挑衅”。更是告知刘昕,其儿子的玩具是她送的,她们什么时候开房的记录,过节日的时候陪伴在陈川身边,还听到刘昕给陈川打电话等等。刘昕虽然表面平静,但是挂完电话,还是跟陈川爆发了激烈的争吵,陈川为了挽救婚姻,告知刘昕绝对跟李茜是“逢场作戏”,已经分手,对方现在就是为了报复他,不要上了她的“套”。刘昕考虑到跟丈夫陈川识于微时,是从校园就开始的恋爱对象,青春的懵懂时认定的男人,虽然结婚11年,但是加上前期恋爱阶段,认识了20多年,怎么这样的男人就“变”了?而且孩子还这么小。念于种种,刘昕选择了原谅,让一切都过去。
但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某天,李茜在短视频平台浏览短视频时发现有人发布视频曝光她知三当三,甚至有人评论其怎么就当小三呢,李茜生怕同事、家人知道她在外打拼靠的不是自己的努力,直接将这场网暴的矛头直接指向了刘昕、陈川夫妻,坚定认为这个视频就是两人发布的,是对她此前所作所为的报复,是恶意诋毁。遂将刘昕、陈川夫妻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对损害其名誉权进行赔礼道歉、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刘昕收到法院传票后,也是毫不退缩,并联系陈川一同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谭昕璐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李茜诉讼请求
1、判令刘昕、陈川夫妻停止侵权行为,公开在朋友圈、短视频平台向李茜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判令刘昕、陈川夫妻向李茜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
3、请求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由刘昕、陈川夫妻承担。
庭审现场
李茜
2021年年初,被告陈川谎称单身追求我,而我当时也确实不知道陈川系已婚人士,也因此我才和陈川顺其自然发展成了恋爱关系。恋爱后期我才知道陈川是有妇之夫,所以,后面我主动向被告陈川提出分手,奈何陈川一直纠缠我,甚至对我恶语相向,出言侮辱、谩骂我,一度诋毁我的声誉。而被告刘昕,我在与陈川分手后,就将陈川和我恋爱的事告知于她,并告知她我是被陈川所骗,为证实我所言属实,我还向其出具了与陈川之间的开房及聊天记录,刘昕当时还安慰我,说我遇人不淑,可后来刘昕却在公开场所、短视频平台发布诋毁我名誉的语言及音频,令我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影响,故根据《民法典》规定,刘昕、陈川夫妻理应对我承担侵权责任,望法院判如所请。
谭昕璐律师
一、原告李茜诉称事实的真实性当事人刘昕、陈川不予认可,原告李茜与当事人陈川发展婚外恋,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对当事人刘昕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原告李茜诉称当事人陈川以单身的身份对其进行追求,建立恋爱关系,且对当事人陈川已婚身份不知情,但实际事实是,原告李茜在与当事人陈川认识短短数日后,二人就已经到酒店开房发生性关系,且有证据(李茜提供的与陈川的聊天记录)可证明,原告李茜在与当事人陈川发生性关系后,就知晓当事人陈川系已婚人士。而原告李茜在明知当事人陈川系已婚人士的情况下,仍然与当事人陈川建立恋爱关系,发展婚外恋,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公序良俗,用当事人刘昕、陈川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消费,事实上已经对当事人刘昕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二、当事人刘昕、陈川均非是对原告李茜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行为人,更不存在因果关系,原告李茜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名誉在社会评价中有所降低,当事人刘昕、陈川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受害人是否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的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共同构成名誉侵权的责任要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应当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李茜主动告知当事人刘昕其系当事人陈川的婚外恋人,与其发展恋爱关系,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事实上属于社会大众普遍称的“小三”,而当事人刘昕、陈川均非是在短视频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原告李茜在短视频平台被人询问“是真是假”等信息不是其名誉在社会评价中有所降低的事实,原告李茜的名誉受损与当事人刘昕、陈川更不存在相关因果关系,因此,当事人刘昕、陈川不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三、当事人陈川向原告李茜发送短信的内容不构成对原告李茜名誉权的侵害。名誉权是公民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当事人陈川的信息因为是单独发送的短信息,因此不会导致原告李茜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有所降低,故当事人陈川对原告李茜的名誉权也没造成损害,也就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上,原告李茜系当事人陈川的婚外情恋人,与当事人陈川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了当事人刘昕的合法权益。原告李茜的名誉并非由当事人刘昕、陈川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更不存在因果关系,在短视频平台也根本找不到发布视频的用户,且原告李茜提供的短视频截图所配文字并未带有贬损性、侮辱性的表述,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李茜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本案中,原告李茜提供短视频页面截图拟证明被告刘昕在短视频平台发表侮辱性言语以降低原告李茜的社会评价,但现该短视频用户账号已无法查询,且原告在庭审中明确其并不清楚该短视频账号的其他相关情况,也无法提交客观证据证实该短视频账号中的相关信息系被告发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在案证据无法证明短视频截图对应账号系被告持有,也无法证明截图显示账号中发表的侮辱性言语系被告所为,故本院对原告李茜主张的被告存在损害其名誉的事实依法不予采信,对其基于该事实提出的诉请依法予以驳回。
案件结果
驳回原告李茜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文书
办案心得
谭昕璐律师:“本案在婚姻家事案例中稍显特殊,系第三者起诉两当事人对其进行名誉权侵害,首先第三者李茜在明知当事人陈川系已婚人士的情况下,还与其发展婚外恋情,已然违背公序良俗,对当事人刘昕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且在原告李茜与当事人陈川恋爱期间花费的还是当事人陈川与刘昕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在该种情况下,当事人刘昕还未主张第三者李茜财产退还,第三者李茜竟率先就其名誉权受损为由起诉了两当事人。好在当事人未被怒火冲昏头脑,理智寻求律师协助维权,在我们的帮助下,让第三者败诉而归。该案例也表明,切莫知三当三,破坏别人家庭,而作为原配,发现另一半对婚姻不忠时,也要保持理智,合法维权,必要时可寻求律师协助,切莫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结局。”
办案律师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同行评价:谭律师曾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工作,对各类法律法规有深刻的学习与专研,办理了许多疑难案件,对案情复杂、法律关系不明、证据不足的案件有独特的解决办法。谭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多年,常出席婚姻家事领域内相关研讨活动,擅长公众人物离婚、抚养权争取、家族财富传承、房产分割、婚前协议等。
注:案件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