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损纠纷】员工工伤,公司妄想不出一分钱就解决赔付,为此引导员工签订不公平协议,霖澳律师伸张正义,助当事人成功拿回应得赔偿16万
案情概要
员工工伤九级索赔,公司却仅想用一点保险理赔款代替全部工伤赔偿
黄震系A公司一名电工,某天黄震在公司停车场检查水池积水,进行挡水操作时,不慎滑倒摔伤。次日,黄震深感不适前往医院查看,经诊断伤势较为严重,只能住院治疗。在其治疗期间,所有医疗费用(26289.2元)均系黄震个人垫付。待其出院后,黄震申请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九级,随后找到A公司协商工伤赔偿,A公司声称其已在保险公司购买了雇主责任险,黄震可自行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于是黄震拿着医疗费发票前去保险公司申报保险费,可保险公司仅愿理赔14000元,远远低于黄震垫付的医疗费总额,由此黄震再次找到A公司洽谈,可A公司坚持不愿多赔,直言此费用就是全部工伤赔偿。黄震想着能拿一点是一点,于是与A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但很快黄震发觉不对劲,当即拿回赔偿协议,并向A公司提出离职。而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震果断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吴传丽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协助处理此事。
霖澳律师通过仲裁和法院诉讼为当事人争取到公司方的赔付76055.57元
吴律师接受委托,了解情况后,分析到,A公司为黄震购买了社会保险,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赔偿预计77000元,其余部分则由A公司赔偿,现A公司想分文不出,仅想用保险公司理赔款作为黄震全部的工伤赔偿,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虽然A公司与黄震签订了赔偿协议,但该协议就公平角度而言,于黄震明显不公,可向仲裁委提起仲裁。在后续的仲裁过程中,A公司坚决认为黄震已签署了赔偿协议,且黄震已离职,代表双方已无任何劳动争议,不应再对黄震进行赔偿,吴律师知晓A公司定会抗辩,因此早已做好充分准备,面对A公司的强词夺理,吴律师据理力争,最终仲裁委采纳吴律师法律意见,裁决A公司向黄震支付工伤赔偿6028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护理费),保险公司理赔的14000元即作为A公司对黄震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至于医疗费需额外处理。之后,吴律师就医疗费问题将A公司诉至法院,在法院主持下,以A公司向黄震支付15773.57元医疗费达成调解。虽然结果已出,可A公司始终不认可仲裁委作出的赔偿裁决,于是起诉黄震,诉请法院判决A公司无需向黄震支付工伤赔偿60282元。
公司不服工伤赔偿,一审之后又二审,拖延战术终未能阻碍当事人成功维权
吴律师料到A公司可能会起诉,为此早已严阵以待。庭审中,A公司仍旧坚持认为A公司与黄震就本次工伤赔偿中用人单位赔付部分协商已达成一致,并签署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完毕,而之后黄震已办理离职手续,双方已无任何劳动争议,对于黄震诉请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公司已经赔付,不应再赔付。对此,吴律师提出,黄震工伤,A公司并未支付上述款项,即使黄震与A公司签署了赔偿协议,可该协议显示A公司只愿意承担14000元,就公平角度,该协议有失公允,并且黄震签订后就已将赔偿协议拿回,表明黄震对赔偿协议的不认可,即双方对工伤赔偿仍有争议,并未如A公司所述达成一致。法院采纳了吴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A公司向黄震支付工伤赔偿60282元。本以为案件就此结束,可A公司依然表示不服,接着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查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结果
A公司向黄震支付医疗费15773.57元,并支付工伤赔偿6028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另外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可向社保局报销77000左右,加上此前保险理赔款14000元,合计黄震获赔超16万元。
法律文书
办案心得
吴传丽律师:“工伤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其所涉及的金额一般都比较大,这也导致很多用人单位并不是很乐意去支付这笔赔偿款,因而产生大量工伤纠纷。本案当事人上班发生工伤,公司不想自掏腰包,仅想用保险理赔款就此作为全部工伤赔偿款,还以此要求当事人签订赔偿协议,好在当事人反应快及时将赔偿协议拿回,并委托律师介入,不然,很可能吃了大亏。借此案例,温馨提示大家,不论什么时候,因什么事情只要涉及签订合同或协议,一定要咨询一下身边懂法的朋友或律师,以免被下套,致自身利益受损而浑然不知。”
办案律师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工伤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所获荣誉:2022年度律所新锐
同行评价:吴传丽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工伤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各类案件。自执业以来,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最大限度的挽回或减轻当事人的损失。同时吴传丽律师一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理念,以专业、周到的服务赢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注:案件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