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损纠纷】员工受伤公司不管不顾,霖澳律师凭借丰富办案经验高效办案,帮其成功认定工伤并在诉讼中获胜,最终达成调解,拿回12万赔偿
案情概要
员工受伤公司不管不顾,霖澳律师助其成功申请工伤认定
黄兴系A公司配送员,某天送货途中不慎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多处骨折。事后,公司给黄兴报了保险(公司购买的意外险)并帮其支付了医疗费,谁料黄兴并未评上伤残,而公司也对其不闻不问,对此,黄兴气不过,心想自己是上班受的伤,应是工伤,遂来到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委托罗以吉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协助处理此事。罗律师接受委托,通过与黄兴详细地沟通,了解到,黄兴虽在A公司上班多年,但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且A公司也并未给其购买社保,由此,分析到,黄兴虽系工伤无疑,但因没有劳动合同,认定工伤有难度且很费时,但可以全力争取。由此,罗律师另辟蹊径,提出黄兴可以先行尝试找A公司出具工作证明及在工伤认定申请书上盖章,这样不仅能大大节省仲裁劳动关系时间且有利于后续工伤认定,黄兴听从罗律师意见找到A公司协商,本以为A公司会拒绝,没承想出人意料答应了,由此黄兴成功申请认定了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待一切准备就绪,罗律师刚想找A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怎料中途收到行政诉讼通知——A公司对黄兴工伤认定提起异议。
公司否认员工工伤,提起诉讼,霖澳律师实力取胜,公司主动调解,赔偿当事人12万
诉讼过程中,A公司坚决称黄兴职位为库管,业务领域不涉及送货,黄兴受伤不是工作原因,不属于工伤,而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及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盖章是因受黄兴欺骗所致。对此,罗律师提出,黄兴系配送员,平时既管货也送货,所以黄兴受伤符合工伤认定规定。而A公司在黄兴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盖章,可以认定A公司知晓黄兴申请工伤事宜,并对此不持异议。现今A公司辩称出具工作证明及盖章受欺骗所致,但其并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观点,故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在罗律师强有力的说理及实证面前,法院采纳了罗律师意见,驳回了A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可A公司为拖延时间,竟还想接着上诉,罗律师见状,连忙想出对策,提出因A公司并未给黄兴购买社保,故可以此为由向A公司提出被迫离职通知,并告知其未按规给员工购买社保的后果,借此让A公司主动调解,继而节约诉讼时间。黄兴接受建议向A公司发出离职通知,确如所料,A公司在收到后立即主动提出调解
案件结果
A公司一次性向黄兴支付工伤赔偿12万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医疗费、生活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用、医疗器具费用等等赔偿)。
法律文书
办案心得
罗以吉律师:“本案当事人上班受伤,本是工伤无疑,可公司却对其不闻不问,原因是公司认为其不仅帮当事人报了保险还垫付了医疗费,已经仁至义尽,不应再对当事人进行额外赔偿,所以对当事人进行冷处理。当事人委托我们后,我们为实现当事人的诉求,灵活地运用相应的手段或者方法,大大地加快了案件的办理速度,迫使消极拖延的公司主动提出调解。后期调解虽经历了很多曲折,但最终当事人能一次性拿到所有赔偿,也算是苦尽甘来。”
办案律师
罗以吉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工伤部副部长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所获荣誉:2022年度团队贡献奖
评价:罗以吉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案件,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罗律师在交通与工伤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一心只为当事人争取更多赔偿,凭借认真负责、不急不躁的办案风格赢得了众多好评。
注:案件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