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黄牛小伙为帮同行,无偿提供含有7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文件,此举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霖澳律师为其辩护,成功争取到缓刑
案情概要
“黄牛”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但凡与“票”、“号”有关,如火车票、演唱会票,都会不自觉想到黄牛,而王涛正是一名黄牛。某天,王涛在抢票QQ群看到他人转发名为“10亿身份证”文件包,当即下载保存——以便自己在多个抢票平台注册抢演唱会门票。后续,为方便抢票同行在抢票平台注册账户,王涛将该文件包转发至微信群,然令其没想到的是,该行为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罪。不久后,王涛此举就被网警察觉,并很快被警方抓获。归案后的王涛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日被取保候审,但王涛始终不敢相信自己在做违法的事(其认为仅是转发了一个文件,并未因此获利),可事实上却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便以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涛将非法获取的名为“10亿身份证”的公民个人信息文件发送至微信群,供他人下载使用,经统计,该文件包中包含公民姓名及对应身份证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7万余条,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处罚,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眼见距离开庭时间越来越近,王涛急忙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汪余财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汪律师接受委托,迅速与其沟通,了解案情,接着梳理相关法律意见,提交至法院。
汪余财律师辩护意见
1、王涛转发公民个人信息文件包的目的是帮助同行在抢票网注册账号便于抢票,其未获利,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首先,王涛手机中保存的公民个人信息来源于抢票QQ群里他人转发,即该文件包内的信息并非王涛本人直接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其次,王涛转发该文件包的主观目的仅仅是方便同行在抢票平台注册账户,是无偿提供,并不以获利为目的,仅仅是单纯的分享抢票资源,由此可见,王涛主观恶性小,其转发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
2、本案王涛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首先,王涛具有从轻、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王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在审查起诉期间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具结悔过书》,且《量刑建议书》基于王涛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从宽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次,王涛愿意缴纳罚金,无犯罪前科,若法院对其判处缓刑,其愿意配合社区矫正机关进行社区矫正。再有,王涛向来遵纪守法,其因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法律规定不了解(其认为没有采取购买、侵入计算机系统,从他人处转发应不是犯罪),才导致本案的发生。综上,鉴于王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初犯、自愿缴纳罚金,恳请贵院对王涛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汪律师缓刑意见,最终王涛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办案心得
汪余财律师:“本案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认为仅是转发文件,不牟利则不构成犯罪,殊不知其将含有公民个人信息文件提供给他人,该行为已然构成犯罪,作为其辩护人,我们成功帮其争取到缓刑。本案当事人为自己行为付出代价,悔不当初,借此也从警示大家,在不懂的领域还需及时寻求专业人士协助,切莫仅凭自我感觉行事。其次,本案当事人之所以能看到这么多个人信息,说明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当,才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借此也提醒大家,身处信息时代的我们,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平时不要轻易将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重要物件外借给他人,也不能随意交给他人操作;2、不要将交易凭条、快递但等含有个人信息的物品随意丢弃;3、不要将银行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随意发到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4、不要将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等随意发给他人;5、不轻信他人通过网上借钱、回款、转账的行为。筑好防火墙,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但同时也需遵守法律法规,切莫试图触碰法律红线。”
霖小律有话说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办案律师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同行评价:汪余财律师,拥有5年司法系统工作及民商事诉讼代理经验,2014年7月至今专注于刑事辩护,在其10年刑辩从业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代理刑事案件300余件,其中多件二审改判案件。大量经办案件获得了死刑改判、不予起诉、不批准逮捕、缓刑、轻判、变更罪名、取保候审等良好结果。
注:案件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