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帮兄弟出气致人轻伤,涉嫌寻衅滋事罪,霖澳绵阳分所律师在当事人有前科的情况下,取得被害人谅解及社区同意,成功争取到缓刑
案情概要
2023年9月27日,张三正高兴地喝着酒,没想到又收到了KTV发来的催收欠款的信息,一下好心情荡然无存,于是找到好友李四倾诉。在酒精的刺激下,张三越说越愤怒,提出要前往KTV闹事,而李四出于“兄弟义气”,答应同行。之后,二人伙同其他朋友驱车前往该KTV,而KTV工作人员面对来势汹汹的张三等人,为防止事态恶化先偷偷报了警。然而,在等待警察到来的期间,事态已失控——张三下车后手持尼泊尔弯刀,与李四共同对工作人员进行言语恐吓、辱骂,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工作人员王五被打倒在地。当李四等人在得知对方报警后,试图驾车逃离现场,KTV工作人员极力阻拦,双方再次发生肢体冲突。这次群殴事件造成王五及周六两名工作人员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张三被警方抓获,李四于次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李四家属得知该情况,心急如焚,当即委托四川霖澳(绵阳)律师事务所杨潇玉律师担任李四辩护人,希望能争取缓刑。杨律师接手此案,迅速与李四会面了解案情,分析到,李四有犯罪前科,而且前科属于毒品犯罪,加上这次的寻衅滋事,还造成了两个人轻伤的结果,因此要想争取缓刑难度很大。为此,杨律师先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联系受害人,通过多次诚恳协商,终获得受害人谅解,同时,李四家属也代其向两名受害人赔偿共计9万元。之后,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判处李四有期徒刑2年零2个月。对此,杨律师先是与检察院进行沟通,接着梳理缓刑意见提交至法院,力求为李四争取到最有利的法律判决。
杨潇玉律师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被害人在本案中的行为对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均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其对于发生打架的事实,都有预见能力和主观认识,且有着追求打架的意志,反观被告人李四,在第一现场与被害人一方发生口角时,不具有无事生非的主观恶意,其后续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本质上是由于被害人一方在第二现场进行言语挑衅并使用多种工具,而被告人李四在面对多人且受到攻击后持刀冲进人群是偶发的自卫行为。其次,被告人李四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再有,被告人李四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且其所在的社区愿意接受其进行社区矫正。综上,请求贵院对其从轻处罚,依法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缓刑意见,最终李四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办案心得
杨潇玉律师:“本案当事人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身陷囹圄,并造成严重后果——涉嫌寻衅滋事罪,造成被害人轻伤,被警方刑事拘留。作为其辩护人,尽管我知晓当事人存在犯罪前科且本次犯罪情节较为严重,但也会尽全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因此,接手案件后,我积极引导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然后取得社区接收意见书——社区的同意接收意见书对于存在前科及不良表现史的被告人来说,是社区矫正评估的一种书面形式,它可以反映被告人的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被告人的一贯表现、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往往会作为法官是否对其适用缓刑的参考。最终,成功帮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本案也警示大家,真正的友情不应建立在盲目的‘兄弟义气’之上,它应当体现在彼此的相互尊重、理解支持、理智开导,切记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一举一动负责,今天的放纵可能会成为明天的枷锁。”
案件承办人
注:案件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