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当事人冲动买房后欲退定金,却面临定金损失及违约追责困境,霖澳律师助双方达成调解,帮其退回全部定金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概要
冲动购房往往伴随着风险,陈梅在参观了侄子购买的新房后,心动不已,心想给女儿也购置一套,由自己出首付,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而女儿、女婿负责偿还贷款。于是,次日陈梅在未查看房源的情况下便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并缴纳了10万元定金。然而,当陈梅将购房事宜告知女儿、女婿后,却遭到强烈反对,女婿认为房屋产权并非是自家所有,却需承担还款责任,明确表示不予接受。对于该情况,显然出乎陈梅预料,为避免家庭关系进一步恶化,她决定退房,但又担心定金无法退回,于是来到四川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咨询。凌艺哲律师了解情况后指出案件存在的风险,由于陈梅与开发商已签约并缴纳定金,表明双方已形成购房意向,此时,若因陈梅个人原因要求退房退款,则将构成违约,开发商不仅有权拒绝退还定金,甚至可能追究其违约责任。陈梅听后,后悔莫及,不知如何是好,当即委托凌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协助处理。
凌律师接手案件后,对相关案件材料进行了细致梳理。期间她敏锐地注意到,陈梅与开发商签订的仅是《认购协议》,而非正式的购房合同,这意味着双方仍处于磋商阶段,存在协商空间。于是,凌律师展开深入调查,过程中发现两个关键点:1、案涉房源光照不足,而开发商在与陈梅签约时并未主动披露这一重要信息;2、陈梅在签署《认购协议》前并未实地查看过房屋。凭借以上两点有力证据,凌律师与开发商展开积极沟通,指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全以及利用客户冲动购房心理的嫌疑。经过多轮艰苦谈判,开发商也终承认其存在的问题,并同意退还陈梅已支付的10万定金,双方就此签订退款协议,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原本面临定金损失及违约追责困境的陈梅,最终不仅成功收回全部定金,还免除了可能的违约责任,对凌律师的专业能力表达了充分肯定。本案也提醒大家,在做出购房这类重大决策前务必保持理性,需充分了解相关信息,避免因一时冲动带来不必要的困扰与风险。
案件承办人
四川霖澳(天府)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工程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同行评价:凌艺哲律师能言善辩、办案周到有条理,工作努力上进,致力于将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执业以来积极参与建设工程纠纷、房产纠纷以及合同纠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全力以赴 ,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