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当事人被妻子起诉离婚成功,霖澳律师受托在很难推翻一审判决的情况下,二审通过调解成功助当事人争取到抚养权并分割财产
案情概要
2013年,41岁仍然单身的王洋经人介绍结识了32岁离异带娃的黄慧,两人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2年后生下爱情结晶——儿子王辉。在经过4年多的了解后,双方都认为彼此是自己可以依靠一生的幸福伴侣,于是,两人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起初两人相亲相爱,在生活上相互关心,在精神上相互鼓励,但婚姻生活难免有摩擦,两人偶尔还是会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争吵。渐渐地,王洋察觉自己脾气越发暴躁,经常会无缘由地与黄慧争吵,有时本想利用酒精麻痹自己,不承想喝醉后竟会失控动手打黄慧,而此举也令两人感情出现裂痕。在之后的日子里,王洋无法自控地想喝酒,不仅因醉酒驾驶被吊销了驾驶证,并且喝酒后殴打黄慧都成了习惯。日复一日,黄慧也有了自己的计划。每当双方有争执,黄慧便会故意激怒王洋逼其动手,然后第一时间报警就医。此举没有引起王洋的怀疑,直到黄慧主动提出离婚,王洋才反应过来黄慧“忍辱负重”的目的是为了离婚。对此,王洋果断拒绝,并认为自始至终他从未有过二心,一心一意为家庭付出,两人感情还未到离婚的地步,表完忠心之后反过来又怀疑黄慧定是外面有人,才会如此行为。接着,王洋为挽回两人婚姻及证实自己的猜疑,先是将黄慧锁在家中不让其外出上班,后又在与黄慧分居时,在黄慧床下安装窃听器,这些过激行为直接加速了两人婚姻破裂,黄慧果断起诉离婚。最终法院在黄慧举示的证据下,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判决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归于黄慧,王洋每月给予2000元抚养费。对于该结果,王洋无法接受,当即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曾贞律师担任其代理人,提起上诉。
曾律师了解情况后,根据王洋不愿离婚的诉求,帮其分析情况。首先,一审法院判决没有问题,对方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王洋存在家暴的事实,并且一审法院也认定了这个家暴的事实,所以要改变一审的离婚判决很难,若王洋一味以不离婚上诉,法院很大可能会驳回其诉请,但如果说,比起不离婚,王洋更想要争取小孩抚养权,那么还能全力争取一下,即以同意离婚为前提来与对方沟通抚养权的问题。王洋多番考虑后,认清了自己最想要的是孩子抚养权,遂同意了曾律师的方案。之后,曾律师考虑到王洋确实也有不想离婚的想法,于是选择折中策略,先主张不同意离婚,如果对方坚决要离婚的话,则仅主张小孩子的抚养权。果不其然,上诉后,黄慧坚决要离婚,对此,曾律师建议双方基于孩子抚养权进行调解,王洋表示赞同。于是,庭前曾律师先是找到两人8岁的儿子王辉了解其想法(一审时王辉未明确表示跟随谁生活),王辉表示其愿意跟随王洋生活。基于此,曾律师再找到黄慧沟通,耐心向其讲明其中利弊,首先,她在上一段婚姻已有一个小孩,而年龄已大的王洋只有这一个孩子,后续不会再生育,会全心全意对孩子好;其次,孩子已年满8周岁,并表示愿意跟随王洋生活,应遵循孩子个人意见;再有,平时基本上是王洋照顾小孩要多一些,并且小孩读书的地方也离王洋更近,若突然转到陌生环境,恐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黄慧终同意将孩子交给王洋抚养。后续,在曾律师努力协调下,双方不仅就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财产分割纠纷也一并解决,最后由法院出具了调解书。至此,双方十年婚姻正式画上句号。
调解结果
1、王洋与黄慧自愿离婚;2、离婚后,婚生子王辉跟随王洋生活,王洋自愿承担抚养费;3、黄慧享有探望婚生子王辉的权利;4、登记在王洋名下车辆归王洋所有,两人名下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
办案心得
曾贞律师:“本案因当事人不服法院的离婚判决,委托我们上诉希望获得改判,但女方证据充分,而当事人无凭无据,想达到不离婚的目的,难度很大,但如果是仅争取抚养权,则还有希望,且最好的方式是调解。为此,前期我们也是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向其讲明其中利弊,即若不离婚,法院很可能驳回其上诉请求,但若同意离婚,还能全力争取孩子抚养权,最后当事人也终明白双方婚姻已无法挽回,同意了调解。基于此,我们又找到女方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女方思虑再三最终也同意将孩子抚养权交给当事人。最终,我们成功助双方达成调解,当事人如愿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并分割财产。”
案件承办人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所获荣誉:2022年度十佳优秀案例、2022年度团队贡献奖、2023年度团队贡献奖
同行评价:曾贞律师为人谦和,做事有始有终,总是坚持到最后一刻;处理案件很擅于从当事人角度出发,解析出案件的关键点;不管案件多复杂,她也会耐心为当事人解释,极力寻找有利证据,并用她真诚用心、认真负责的敬业态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